大连医科大学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奖惩制度_教学工作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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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

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奖惩制度

为保证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学校党委提出的“力争优秀,确保合格”的目标,进一步激发全校师生参与迎评准备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教育和惩处工作不力的有关人员,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迎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迎评专项奖励基金,专项奖励基金由学校迎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迎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级责任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励建议,经学校迎评领导小组同意,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奖励。

2、奖励范围:学校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在各迎评阶段均进行奖励评审,凡积极参与学校迎评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均有资格接受奖励。各级责任人出色、按时完成责任目标,即有资格接受奖励。

3、奖励标准:各级责任人工作突出,出色、按时完成责任目标的,每次奖励一个月校内岗位津贴;为学校迎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一次性奖励500-2000元。奖励人员数量视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4、迎评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干部和教师的重要指标,与干部选拔、教师晋职、晋级、评优等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

5、凡在迎评准备工作中不负责任,影响迎评准备工作的,扣发当月校内津贴;凡在学校组织的普查性评估、专项评估、校外专家预评估以及教育厅预评估中因其主观原因影响迎评工作的,给予纪律处分并扣发2个月至半年的校内津贴;凡在教育部专家组进校评估中,因其主观原因影响学校评估结果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调离原岗位、降级降职、扣发全年校内津贴。

6、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连医科大学迎评工作领导小组

200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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