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计划管理制度_项目部计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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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制定依据和宗旨
为落实公司业绩达成,规范计划目标管理工作,提升项目工作效率,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项目工程部
第二章 计划目标的编制和制定
1、项目工程部门编制的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依据总部下发的业绩目标,不得与总部下发的考核相矛盾和滞后。
2、项目工程部计划结构包括业绩指标、重点工作和新增任务,业绩指标主要承接公司目标,重点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接公司下达项目重点任务,新增任务包括公司下达临时任务、政府下达临时任务和项目会议下达任务;
3、部门当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完成上报,项目总经理在12月31日前完成审批下发。
4、部门当季度工作计划总结/下一季度工作计划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完成上报,月底前项目总经理完成审批下发。
5、部门当月工作计划总结/下月工作计划在当月的25日前完成上报,月底前项目总经理完成审批下发。
6、部门每周工作总结/下周工作计划每周五中午前提交,周日或周一项目工作例会上依据当周工作总结/下周工作计划展开部门工作汇报。
7、最终工程部计划确认由项目总经理签字下发为准,项目综合管理部留存备案。
第三章计划目标的调整
1、出现计划目标过期未完成、预计无法按期完成等情况时,工程部可提出计划目标调整申请,并做出具体未完成原因分析,说明理由并附充分的依据材料,经项目综合管理部审核后,初步确认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给予退回;初步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项目总经理审批。
2、申请条件认定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的计划调整申请,不予调整 承接公司下达项目业务指标的计划目标 公司列入项目重点任务或战略任务的计划目标 直接影响项目当年房源获取进度的计划目标 公司会议上直接下达给项目的临时计划目标 项目会上列为部门重点任务的计划目标 其他经项目总经理审核后不同意调整的计划目标
3、对同意调整更新的计划目标,由项目综合管理部书面下达,并在项目范围内公布;对不同意调整更新的计划目标,由项目综合管理部书面告知相应被考核部门;
4、目标和节点申请调整后,影响项目目标达成的,均无条件按绩效管理办法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四章计划目标追踪、考核和反馈
1、项目综合管理部在追踪、考核周期结束后,组织项目工程部门提交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及证明资料,并进行验收,对进度不正常的计划目标,应同时书面提交情况说明和后续措施。
2、工程部门负责提供计划目标完成相关的证据。对需提交公司总部完成情况的计划目标,由工程部编制具体说明,与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评定,评定结果应符合证据要求,以书面方式做出,并汇总至项目综合管理部。
3、对未按要求的时间提供完成情况有效证据的计划目标,视为未完成。
4、工程部门应做好计划目标日常比对自查,及时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早研究解决。如具备条件,应提前做好提交相关考核证据的准备。
5、项目综合管理部可视必要性对特定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作现场确认。
6、项目综合管理部可在必要时对存在逾期风险的重大计划目标向被考核单位发出提示函,工程部门应在收到提示后2个工作日内围绕具体情况、相关原因、解决措施、达成预期等方面书面回复项目综合管理部。如项目综合管理部认为必要,工程部应向项目总经理作相关专题汇报。
7、工程部门有申诉的权利。项目综合管理部是涉及目标考核的申诉及争议的受理和办理责任部门。对实名申诉必须受理、调查、处置和答复,对提出申诉的部门应予以保护。项目总经理是涉及目标考核的申诉、争议的最终裁定人。
第五章 计划提报的及时性
1、工程部工作计划的制定是对公司下达项目各项指标的分解,有其严肃性和时效性,工程部必须高度重视。对于不能按时提交计划的每次罚款50元,并扣减相映计划考核评分5分。项目例会上进行结果通报,会上进行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