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证明书制度_疾病证明书管理制度

2020-02-26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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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证明书制度1、2、诊断证明,病假证明等医疗证明均应记录在门诊病历上。门诊医师在做疾病处理时,必须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患者疾病的实际情况,出具疾病证明并合理给假。

3、病区医师在病人出院当日,出具疾病证明书,一般给予休假一周,科主任最多可开具二周,个别科室例外,嘱门诊随访,门诊部盖章。

4、5、各科医师只限于本科室疾病,不得跨科。医师在疾病证明单上开具的病休起止日,一般从患者就诊之日或就诊次日开始,不得跨月,倒开或补开。

6、一般门诊病假,普通大夫可以开具三天,科主任可以开具一周,特殊情况需分管院长批准签字,门诊部给予盖章。

7、验伤者一般不处理病假,凡属交通事故或经公安部门指定我院处理者,可以根据病情在验伤单上提出病休建议,但不出具疾病证明书。

8、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后果,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及相应的罚款处理。

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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