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制度 注税考试要点_保险法律制度考试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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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的期限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期限是在收到听证申请后20日内组织听证。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公告或通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关听证时间、地点等。并且,审核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变更属于被许可人的权利,随时可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要求。延续须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决定,逾期的视为准予延续。★一般行政许可实施的期限为20天。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 ★多层级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下级机关审查的期限是20天。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件。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行政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时,不超过20日。★对四类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①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②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③70周岁以上的;

④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200元以下的适用简易程序 ★依法不予处罚的情况:

①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时;

④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予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①因走私被判处刑罚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2年内又实施走私行为的;

②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况: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据《税收征管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③《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第四节 行政处罚程序(掌握)

★简易程序适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数额较小的罚款(指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200元以下罚款。★一般程序

①立案。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2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②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检查、调查和询问应制作笔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但是,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依法应当在2日内送达。

★.对于听证适用范围,特别法有特殊规定。

①《治安管理处罚法》吊销许可证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

②《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做出的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

③《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听证的内容

①《行政处罚法》申请人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书面、口头均可),做出举行听证的决定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②《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海关应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30日以内举行听证,③《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收缴罚款的情形有: ①《行政处罚法》: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 ②《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行政执行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作出的强制性规定。

①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②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③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其中,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标准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

★行政执行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行政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

①一般复议期限:60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②特殊复议期限:特殊复议期限只有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才有效。如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③复议期限的起算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起算: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如,3月1日行政机关收到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60天后,即4月30日行政机关依然没有履行的法定职责的。从4月30日开始计算60天的复议申请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即被申请人在10日要提交答复并且承担举证责任)。★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行政复议人员在审理期限的权利和义务。行政复议人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时,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询问。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阻挠。

★行政复议中止的以下三种情形,在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①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②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③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受理: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税务行政复议的期限: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第 七 章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代表人:集团诉讼的诉讼代表人为1至5人。

★行政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代为诉讼,应该具有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公民可以口头委托。

★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举证期限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经复议的一般起诉期限是15日,即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般期限是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的诉权或起诉期限时起诉期限的起算。根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当事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起诉期限的起算。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起诉期限迟延的处理:由于法定事由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在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为终局裁定。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上述规定的期限,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计算;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责令原告补正的,从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受诉人民法院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应诉并提供答辩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被告提交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的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起诉→→立案→→发送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提交答辩状→→法院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7日 5日 10日

5日

★组成合议庭。不论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都必须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及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可分别作出维持、撤销、履行、变更、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和确认等判决。

★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因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或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或因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而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必须在法定上诉期内提出上诉。根据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行政诉讼的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180日。★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应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申请的,应在90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的执行措施:根据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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