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药仓库的管理制度_地面炸药库房管理制度
炸药仓库的管理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地面炸药库房管理制度”。
炸药库管理制度
1、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严防爆炸物品丢被盗或使库房受到破坏;
2、严加看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严禁将火种、火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库房;
3、库房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
4、库房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严格控制、杜绝鼠害;
5、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或专用箱柜中,严禁将其随意堆放;
6、库房内禁止堆放其他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
7、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经常检查库房情况,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渗油和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等情况时,应及时给予处理;
8、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其包装情况。对雷管、炸药要分管保管,登记好各类编号。并按规定做性能检查;
9、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10、爆破员必须实行专人专卡,不得代领、冒领;保管员不得私自发放爆破器材。坚持原则,不转借、转卖、转送、私拿、私用爆破器材。
11、品种或数量与领料单不符不发;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不发。
12、当日完成爆破作业后,爆破员与施工负责人在现场共同核实爆破器材的实际消耗情况,填写当日的“爆破器材申请及消耗审核表”,签字确认后,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当日交保管员签认。
13、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由当班负责人及时清点、退库,严禁私藏、截留。保管员对退库的爆破器材进行清点,登帐入库,并单独放置。
14、保管员每天对库存进行一次帐实对照盘点,保证手持机与账目相同;发现丢失、被盗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炸药仓库处罚制度
1、发现非库房人员进入库房罚款当班保管员50元。
2、凡发现携带火种、火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库房的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按情节给予处罚。
2、如保管员私自发放给非爆破员或爆破员非专人专卡爆破器材,保管员罚款100元。
3、爆破员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在清退单上签字后亲自退库,保管员按清单查收,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罚款50元。
4、爆破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炸药库保管员必须及时上报,否则每人次给予10-50元的处罚。
5、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上井的,罚款100元。凡发现携带雷管、炸药出矿的,一律开除并交公安部门处理。
(以上造成爆破器材流失而产生的重大恶性事故的交由公安机关部门处理并按丢失的爆破器材进行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