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青县教育系统电教设备使用管理制度_电教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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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教发[2008] 41 号
丁青县教育系统电教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县中学、县小学、各中心校、上依完小:
随着我县教育系统电化教育工作的飞速发展,各学校的电教设备配备也急剧增加,为了进一步使我县电教设备的使用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各学校电教室必须派有专人负责管理,所有电教设备由负责人统一管理。
二、负责人对本校的电教设备必须详细了解,并存有详细的电教设备登记表。所有设备必须按型号分类登记、妥善管理。如果出现电教设备莫名丢失、人为损坏等情况,将对当事人和负责人处以相应的赔偿。
三、各学校的电教设备均属于学校教学公用设备,应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教育活动工作,保证用于教育、教学、接收、浏览、下载教育资源。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设备出借、转让、调拨或变卖给其他单位,也不允许个人占用。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新到的设备,各学校电教负责人必须首先认真阅读说明书,了解其规格、性能、基本结构和使用方法,及时向教师介绍,做到规范操作,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五、各学校电教负责人要加强对电教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坚持每天对计算机、电视机、卫星接收机等有关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检查,做好设备的防雷、防尘、防潮、防盗、防火和维护保养工作。
六、各负责人在使用学校电教设备时,要确保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禁止带故障运行。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对于自己不了解情况时,不能随意拆卸,应及时请专职技术人员统一处理。
七、负责人要经常保持室内及设备的清洁卫生,经常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每学期末必须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和维修,将清理和维修情况向教育局书面报告。
以上管理条例各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教育局电教站将对各学校电教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设备管理不善、使用率不高的学校,除通报批评外,将所配发的设备予以调整。
丁青县教育局
二ΟΟ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 电教设备 使用 管理 制度 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地区教育局
发:县中学、县小学、各中心校、上依完小 丁青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18日印发(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