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制度_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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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大学生活动中心是丰富学生第二课堂和举办学生活动的重要场所之一,为保证全校大学生活动秩序,提高利用率,制订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条:大学生活动中心面向学校各二级学院(部门)及学生组织(包括学生社团)开放,不接受个人申请与其他社会组织。
第二条:大学生活动中心隶属于校团委,由校团委负责活动中心的统筹使用、日常管理以及设备的使用管理,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三条:场地使用方应提前3天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在确保活动当天无其他安排后,填写《大学生活动中心申请表》。
第四条:如实填写申请表并由申请部门领导签字,保卫处领导签字,校团委书记签字,后交回校团委办公室备案,活动中心管理人员见申请表后予以安排。
第五条:如社团长期定时使用场地,可进行长期使用申请,若遇学校重大活动与学生社团活动场地使用冲突时,保证学校活动开展,并提前告知学生社团。
第六条: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大学生活动场地及物品。场地一旦申请不得擅自临时变更审批时的活动安排,确需变更的需提前和校团委联系,视情况更改。
第七条: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人员负责清查活动中心物品,每次活动后,与活动方现场清查使用物品,如有损坏,由使用方进行赔偿。
第八条:大学生活动中心物品原则上不外借,如需借用必须出示盖有相关部门印章的借条,方可借用。
第九条:物品归还时管理人员必须检查物品件数和是否损坏并进行相关登记,如有损坏,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校团委,并由物品使用方进行相应赔偿。
第十条:场地使用方在活动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人员的工作,遵守大学生活动中心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活动举办过程中,使用方要保证场内秩序井然,并做好相关的安全预案,未经允许,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第十二条:场地使用方应自觉保持场地的整洁,不乱丢乱涂,不得有任何不文明行为。活动结束后,场地使用方将场地打扫干净,桌椅摆放整齐。
第十三条:活动中心管理人员就场地使用后情况登记在案,作为使用单位下次审批活动场地的参考因素。
第十四条:活动开始前,管理人员必须对音响设备进行检查,保证其能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音响设备必须由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人员亲自操作,非本中心管理人员不得触碰音响设备。第十六条:认真加强防火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意识,严禁私自移动或损坏场地内的消防设施。
第十七条: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场地及操作室内的卫生和用电安全进行排查,保证电源关闭,门窗关好才可离开。
第十八条:管理人员要时刻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如遇突发情况,要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各种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团委监督实施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