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修订)_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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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根据《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重新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重症感染者须经两名以上抗菌药物会诊小组成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副高以上医师开具处方;其他需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情况,可由科主任会诊同意后使用。
1、我院重症感染病例会诊专家小组成员名单:
2、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
重症感染病例会诊专家小组成员以及各科主任(不含主诊医师)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4、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①感染病情严重者;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③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使用时间限定在24 小时之内,其后需要补办审办手续并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完善处方手续。
5、使用过程中,严密观察,对于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立即停药,并积极救治。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流程
主管医师提出申请会诊
填写电子《会诊单》
会诊专家会诊(确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方法、时间、剂量等)
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开具处方
执行处方或医嘱并及时向医院汇报相关治疗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2015年12月30日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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