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环保局应急和信访工作值班制度_环保局信访工作制度

2020-02-26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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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环保局应急和信访工作值班制度

为了有效解决环境保护方面的市民投诉问题,及时快速地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更好的保护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特制定环保局应急、信访值班工作制度。

1.建立应急、信访值班机制

1.1 机构组成应急、信访值班每班由监察大队1人(监理人员)、监测中心2人(1名监测分析人员及1名司机)组成,大队监理人员为当班负责人,负责当日应急和信访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1.2 职责

1.2.1 大队监理人员

(1)大队监理人员负责应急、信访值班期间的所有应急和信访的来电接听。要求监理人员须做好电话记录,详细记载来电时间、单位、内容、来电人姓名及事项要求,并将内容及时传达其他应急、信访值班人员。

(2)组织调度应急、信访值班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

(3)事故现场情况勘查、组织调度及救援指导。监理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第一时间与安监部门、应急办及企业相关人员取得联系,了解现场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组织调度应急监测人员开展监测工作,必要时应指导协助相关人员或部门实施紧急救援。同时要根据现场情况判断事故等级,并上报相应的上级部门及领导。

1.2.2应急监测人员

应急值班的监测人员和司机要做好应急和信访监测准备工作,定期检查应急设备、应急车辆和防护用具,以保证设备、车辆和用具能正常使用。在大队监理人员统一调度下,于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内到达应急、信访等一切需要紧急处置的事故现场,展开应急、信访监测及处置工作。

应急监测人员应加强学习,熟练掌握各种应急监测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应急事故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1.2.3各部门应急值班负责人

监察大队及监测中心应急值班负责人须于每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下月应急、信访值班表报综合处。综合处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应急、信访值班表上报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办和安监局。

1.3 时间安排

实行24小时应急、信访值班制度。

应急值班时间:早8:30-17:00;

17:00-次日早8:30。

1.4 值班地点

白班:监察大队512办公室;

夜班:局603应急办公室。

1.5 交接班制度

应急值人员应按时进行交接班,值班结束时,当班人员应将

应急电话,值班室钥匙、应急箱钥匙等物品如数交到接班人手中,接班人应对上述物品清点清楚后,填写应急值班记录,完成交接班。

2.工作纪律

2.1 要求环保局中层以上领导、综合处全体、监察大队及监测中心与应急有关人员、应急当班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信无阻,随叫随到。

2.2 值班人员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警觉性,具备环境执法资格,持有环境执法证件;在执法时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2.3 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不得擅离职守或找他人替班,确有要事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领导同意并安排他人替班后,方可告假,同时报局综合处。

2.4 当班时间内禁止有饮酒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

2.5 值班期间保持通讯设备畅通,不得因私占用值班电话;接听热线电话时必须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态度热情,语气和蔼,耐心解答。能够当面或者直接在电话中说明的问题要给与明确解答;需要到现场解决的问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解决。对不属于环保部门受理的内容,要告知投诉人应受理部门,做好解释,不得推诿。

3.监督检查

局综合处负责信访与应急值班的监督检查。综合处需派人随

时进行实地值班抽查或电话抽查,因违反工作纪律及值班不到位导致突发事件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的,依据国家和地方对公职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开发区环保局 20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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