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小编推荐)_抗菌药物遴选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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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为规范抗菌药物的遴选采购和临床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抗生素采购规范
医院抗菌药物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抗生素遴选制度
医院应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三、抗生素品规规定
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个品种;同一通用名称杭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 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 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四、新抗菌药物引进程序
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 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 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由相关使用科室做半年及一年的疗效评价,结果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五、临时采购程序
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但未列入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申请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如果超过5 次,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六、清退更换程序
抗菌药物淘汰和更换的范围:
1.在临床治疗中出现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性严重、性价比差的抗菌药物; 2.临床使用量小、并可以被替代的抗菌药物;
3.在临床使用中严重违反医院行风管理规定所涉及的抗菌药物。
4.卫生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要求淘汰的抗菌药物。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1/2 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2012-1-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