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件处理制度_公司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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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件处理制度
1.0总则:
在集团运营管理中,应尽量规避重大事件的发生。当重大事件已发生,为提高处理应对的效率,明确各级职能部门的反应动作及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海伦堡地产省内外项目。
3.0术语定义:
3.1 重大进度延误:指集团重点关注关键节点延误的,节点有“工程开工”、“达到预售条
件”、“展示面预售开放”、“交付物业”、“交付业主”。
3.2 重大质量事故:
特重大质量事故:指造成5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重大质量事故:指造成1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一般质量事故:指造成1万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3 重大安全事故:
特重大安全事故:指造成2人死亡或者3人重伤的。
重大安全事故:指造成1人死亡或者2人重伤的。
一般安全事故:指造成1人重伤的。
3.4 其他事故:费用在1万元以下或轻伤的。
4.0各部门职责:
4.1建筑项目部:具体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执行工作,应及
时响应城市公司及集团各部门的预警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出现重大事件及时真实汇报。
4.2地产/项目公司:承担全过程动态检查、监督、预警、反馈职能,并有重大事件评定参
与权。
4.3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全过程动态检查、监督、预警建筑项目部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
工、进度运营,并有重大事件处理的决定权。
5.0重大事件处理流程(见附件):
说明: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1小时内,项目经理口头通知工程技术部经理、地产工程总经理、工程中心副总监、分管副总裁,24小时内书面提交事故报告文件,48小时内提交事故处理报告文件。对出现重大事件后,项目隐瞒不报或延时不报的,必要时加大处罚力度,具体由集团领导决定。
6.0 重大事件的扣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