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考试考核制度_法制考核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法制考试考核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法制考核制度”。

南华初级中学 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推动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全面检验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成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德育处在年度普法计划中应做出具体安排。

第三条 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工作由学校德育处具体负责组织。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法律知识年度考试,指本单位德育处办公室组织的年度普法考试。

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法律知识年度考试活动。

第五条 参加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的人员原则上为全体工作人员。因情况特殊确需限定参加人员范围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确定。

第六条 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的内容为单位年度普法计划中确定的需重点学习的法律法规。

试题类型可采取填空、选择、判断、问答、论述、案例分析等形式。鼓励学校德育处创新考题形式,提高考试的实效性。

第七条 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原则上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因情况特殊确需采取开卷考试的,学校德育处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泄露考试答案。

对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的缺考人员,学校德育处应及时组织补考。

第八条 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试卷由学校德育处负责组织批阅,并及时将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普法档案。

第九条 法律知识年度考核的对象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年度参加法律知识学习的情况;

(二)年度内参加法律知识考试的情况;

(三)年度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第十条 个人法律知识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 考核等级的评定条件如下:

优秀:认真参加单位年度内组织的各项学法活动,法律知识考试成绩90分(含本数)以上,严格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且成绩突出。

良好:认真参加单位年度内组织的各项学法活动,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为70分(含本数)—90分(不含本数),自觉依法履行岗位职责。

合格:按时参加单位年度内组织的各项学法活动,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为60分(含本数)—70分(不含本数),能够依法履行岗位职责。

不合格:消极或拒不参加单位年度内组织的各项学法活动,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为60分(不含本数)以下或无故缺考的,不依法或违法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德育处应建立完善个人普法档案,客观准确地记录个人法律知识年度考核情况。

《法制考试考核制度.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法制考试考核制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法制考核制度 考试 考核制度 法制 法制考核制度 考试 考核制度 法制
[章程规章制度]相关推荐
    [章程规章制度]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