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_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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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为使学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一、有序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设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校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由各班班主人,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校医应马上向校长报告,学校在24小时内向属地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或疾控中心)报告。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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