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辞职管理制度_员工辞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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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辞职管理制度
一、正式职工管理
(一)正式任用的职工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3个月前提出辞职申请书,由科室负责人签具意见后,报人力资源办公室,由人力资源办公室呈院长核准,再转回人力资源办公室,人力资源办公室据此将辞职的相关表格填写完毕后,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二)人力资源办公室在上述办理过程中,必须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放入离职人员面谈记录档案。
(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通知本人于批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前来人力资源办公室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人力资源办公室审核无误后,签章并转财务科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
(四)人力资源办公室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离职通知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
1.登记于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2.注销人事单位制作的人员状况表内登记。
3.登记个人资料卡,注销个人资料档案。
二、非在编人员管理
(一)非在编职工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30天前提出辞职申请书,到人力资源办公室领取表格。
(二)辞职人员按照表格顺序,依次到相关科室审批。
(三)表格填写完毕后,交人力资源办公室存档。
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一三年八月八日2
《职工辞职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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