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监控管理制度_gps监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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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和动态监控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相关部门充分应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加强安全有效监督精神和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监部及分管领导工作职责
(一)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对GPS监控管理系统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制定(修订)公司GPS监控管理规章制度。经常检查督促职能部门对GPS监控工作和监控中心人员进行管理。
(二)根据公司车辆运行线路、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状况落实GPS道路运输监控责任制,协调相关部门为监控系统提供组织保障。
(三)组织参加GPS监控管理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对查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有处理意见、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期限和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四)协助总经理搞好GPS监控管理工作。组织并参加对GPS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GPS监控基础管理工作的检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五)安监部是公司GPS监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负直接管理责任。对GPS监控中心检查、督促、指导,实行全面安全生产管理。
(六)完善落实GPS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相关工作,并确保监控中心资料准确、齐全、真实、有效。
(七)制定各种相应措施,并按照公司相应管理规定及时处理GPS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章现象和各种突发事件。
(八)制定GPS安全管理驾驶员违法记录表(含疲劳驾车、超速行驶、越界经营、纠正措施、监控信息记录),每天汇总并抄送分管领导及车队,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九)督促检查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做好GPS道路运输日常监控及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确保平台系统正常运转。
二、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不得徇私舞弊隐瞒不报和弄虚作假。
(二)工作时间负责监控公司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公司安全处报告。
(三)操作人员应对每开发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报告,并保留原始记录。
(四)做好车辆监控日常记录,并做好上下班之间的交接。
(五)操作人员,须每日通过平台检测中心监控车辆摄像系统,确保使用正常,对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且保证在次日前恢复正常使用。
(六)负责平台使用及正常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平台发生故障及时与关联单位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三、GPS使用管理办法
(一)安全处下设GPS管理部门,对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公司应配备相应的GPS监控管理人员、设施、设备,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经费,以保障GPS管理平台的正常运作。
(三)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有效利用GPS对公司车辆的运行动态进行监控。及时记录车载终端反馈的信息,做好日常的监控台帐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于次日向安全处汇报。若发现重大安全行车隐患时立即向公司安全处汇报。
(五)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发现有车辆超速及其他违法行车行为时,必须立即向该车驾驶员发送警示短信命令其纠正。拒不纠正的,以电话方式联系驾驶员命令纠正违规行为,并及时向公司安全处汇报。
(六)为保证GPS平台监控数据及时有效,各驾驶员必须保证车载终端处在正常的开通状态。若出现特殊和紧急救援情况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紧急报警,禁止向GPS 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与车辆安全行驶无关的信息。
(十)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奖惩规定:
1.认真履行监控管理职责,未按时上下班,发生一次扣发工资50元;擅离职守、脱岗,将平台使用权交无关人员操作、查阅和修改,没做好保密工作的,予以调离岗位并承担法律责任。2.不按规定程序做好记录,登记台帐,报送报表,及时录入相关数据和建立档案的扣发工资100元。
(二)驾驶员违法违规处理
1.超速处理规定
(1)超速不足50%的,每月超速行驶次数达3次,罚款 100元;3次以上者,除加倍罚款外,驾驶员停运学习两天,屡教不改,取消驾驶公司车辆资格。
(2)超速达50%(含)以上的,每次罚款100元,2次以上者出加倍处罚外,驾驶员停运学习3天,一年内发生5次者,予以解聘。
*第五 GPS车辆监控值班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有效的对运营车辆实行现场监控,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结合我司实际,特制订本值班制度:
(一)GPS监控管理部门配备3名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值班,值班时间从早上6:30—晚上21:30。
(二)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实行严格的上下班打卡制度,并作好交接班手续。严禁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脱岗等行为。
(三)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必须作好值班时间范围内的相关GPS监控信息资料的收集、记录、汇报、整理和存档工作。
(四)对违反值班制度的GPS管理操作人员,根剧相关制度处以经济或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
驾驶员GPS监控违法违规处理制度
(一)驾驶员使用GPS终端职责
1.驾驶员应学会正确使用GPS车载系统,了解GPS车载系统的功能,操作GPS车辆定位系统应注意行车安全。
2.确保GPS车辆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不得私自关闭GPS车载系统。保护好GPS车载终端,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的结构;严禁用手遮挡GPS终端摄像头;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SIM卡是GPS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行驶中随时关注终端信息。
3.车载终端若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车队或安全处反映,以便及时进行维修。
4.遵守各项安全行车制度,GPS监控平台发出指令要求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改正。
5.若使用中出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2.超时疲劳驾驶:
(1)一次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的通过GPS语音信息警示,责令更换驾驶员,并处罚款200元。
(2)一天累计驾车超过8小时的通过GPS语音信息警示,责令更换驾驶员,并处罚款500元。3.超员处理规定:
车辆若发生超员现象,当班驾驶员在接到公司的通知后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并处罚款500元。
4.在使用GPS车载终端设备时,如发现系统出错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处处理,如因不及时通知而造成数据未及时反馈到监控中心,将处200元罚款。
5.擅自断线、拆线或改变GPS车载终端设备的SIM卡号,尤其是移动摄像头,将视其情节处100到1000元罚款,并在全司通报批评。
6.不按正确方法使用或故意造成GPS车载终端设备损坏,其维修费用除驾驶员自行承担外,公司还将视情节处1000元到3000元罚款;若情节特别恶劣的将予以解聘。
7.假报、误报信息者,每次罚款 50元,重者加倍罚款外,停运学习3次。
8.营运途中私自关闭GPS车载系统者,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重者加倍处罚,并处以驾驶员停运学习2天。
(三)超速标准: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路限速标志为准。
(四)超时标准:严格按照“两部一局”相关规定,要求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车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可延时2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违反此规定就定为超时疲劳驾车。
(五)超员标准:以车辆核载人数为准。
(六)GPS监控人员应对违法违规情况于次日上午汇报公司安全处和车队分管领导。
(七)车队对违法违规驾驶人员按制度进行处理。
(八)驾驶员若全年未违反本办法,表现突出的,公司将在年终评比优秀驾驶员,并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