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委员会制度_药事委员会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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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市中医院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药事委员会组长负责召集委员会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二.原则上会议每季度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审核新药和新制剂的报批材料。遇特殊情况可由3名以上委员提议,药事委员会组长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三.药事委员会会议应在有一半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四.药事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一半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五.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委员会的决议。

六.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在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剂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药事委员会组长请示,或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药剂科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七.药品采购员协助药事委员会组长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员通报。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档案》,整理、保存药事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

八.未经药事委员会小组通过的品种不得采购入院。

鹿泉市中医院药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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