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保密制度_保密文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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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保密制度
一、秘密文件的阅读、传阅、保管。
第一条 密秘密文件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慎重、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条 对收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等,都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和保密制度,保证不丢失,不泄露,绝密文件,在传阅过程中,应制定专人负责,尽量减少接触人员。
第三条 秘密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把文件带出时,需经领导批准。
第四条 对于秘密文件,不经上级制文机关的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翻印、复制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第五条 保管秘密文件的办公室应有必要的保密措施,门窗、卷柜应保证“三铁”。
二、秘密文件的清理、移交、归档、销毁
第一条 密秘密文件要实行定期清理、归档、销毁制度,一般文件每季度清理一次,归档每年进行一次,销毁每年进行一次。第二条 管理秘密文件的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清理文件,按收文登记簿开具详细目录,向接替的同志办理移交签字手续。领导干部调动工作时,应把手中文件全部交给办公室文书,如有欠交的文件,文书有权提出限期交回。
第三条 销毁秘密文件和内部资料、刊物等,必须登记造册。经保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上级保密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理。严禁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出售给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
三、秘密文件的传送
第一条 传送秘密文件,须妥善包装密封,表明密级。
第二条 机要员递送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拆阅,不得离开文件,不得带着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交他人代送、代收,要当面交收件人查点清楚后签字。
第三条 外出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许携带秘密文件,确因工作需要,要经保密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并对其进行保密教育,确保文件绝对安全。
第四条 秘密文件不准用明码拍发,传达密级事项(包括数字)不得用普通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