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改部分规章_广东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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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改部分规章
近年来,广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把深化医改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扎实推进。
一是强化政府责任,高位推动深化医改工作落实,率先建设卫生强省,卫生财政投入不断加大。
二是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2014年,全省提前一年实现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
三是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先后开展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五个一”设备配置,县级医院设备配备、专科能力建设、专科特设岗位设置等项目。加大对口支援力度,继续实施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补助政策,加大基层卫生人才培养。
四是调整完善基层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着力激发基层内在活力。明确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可从收支结余部分自主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六是推行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新模式,实现“在线竞价、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融资、在线监管”,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七是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基本建成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3大数据库,实现试点地区信息互联互通。
八是大力发展社会办医,出台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
李斌充分肯定了广东省深化医改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她说,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改工作,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加快全国综合医改试点省建设,集中力量打造卫生强省,工作扎实、方向正确,抓得很细很实,力度大、有特色,各项改革措施顺利推进,改革成效逐步显现,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改善,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尤其是关键改革领域亮点多,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明显加强、收支结构得到优化。
李斌指出:
要深刻把握当前深化医改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保障群众负担不增逐降、医务人员收入不减逐增、医疗机构总收入有限增长,政府投入有效投入,确保群众得实惠。希望广东省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统筹推进医改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树立改革标杆,当好深化医改排头兵,为全国医改工作创造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继续支持广东医改工作。
一是加快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总结县级医院医改基础上,加快推进城市医院改革。要加强分类指导,精细制定方案,建立健全科学补偿机制。要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政府和医院关系,推行院长任期目标制和年薪制。
二是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要严格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鼓励省级跨区域联盟采购。
三是健全全民医保异地结算制度。要结合健康扶贫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大力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位付费方式。
四是提高群众获得感。要落实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加快卫生信息化和大数据建设,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要建立体现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待遇。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政策解读,强化舆情分析,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总结推广医改成效、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和优秀人物,传递正能量,营造职业荣誉感,为医改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邓海光表示:
广东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指导要求,加快推动综合医改试点省建设,逐条逐项落实改革任务,切实抓好卫生计生重点工作落地见效,全力推动广东深化医改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区的实际,拟定地方性的卫生事业发展战略目标、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花都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区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
(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中医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医疗医药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并监督执行。
(四)拟订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对花都地区医疗机构(含社会医疗机构)实行管理。
(五)拟订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指导全区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和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贯彻落实卫生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规范服务行为;负责组织处理各种医疗纠纷和对医疗事故进行协调处理。
(六)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七)拟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协调花都地区(含部属、省直属单位及驻军部队)医疗卫生单位,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及蔓延。
(八)负责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并监督其依法行政;组织监督公共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
(九)负责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全区无偿献血和特殊情况的供血工作。
(十)拟订全市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
(十一)负责广州地区(含部属、省直属单位及驻穗部队)卫生统计和建立完善卫生信息系统。
(十二)组织医疗卫生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
(十三)指导各镇街卫生工作;领导局直属事业单位。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