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制度_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制度
一、婚姻自由原则
(一)含义
自然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或干涉。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
(二)由来
《法国民法典》规定:法律视婚姻为民事契约。
未经合意,不得成立婚姻。
(三)、内容
1、包括 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两方面
离婚自由是对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
2、自由是相对的思考:婚姻自由与公序良俗的关系?
案例:
丁红与丈夫王辉两地分居两年后离婚,丁红与王辉的父亲日久生情,申请结婚。王辉表示反对,登记机关是否应予以登记?
* 直系姻亲可否结婚情感没有规定,日本予以禁止。
有人认为这违反伦理道德,但是离婚后还对他人进行干预,施加影响,难道又符合道德了吗? 法律只能作最低限度的调整,其他只能由两性自己去调整。
3、相关禁止性规定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包办:第三人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买卖: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后果: 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视结果予以制裁。构成刑事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思考:包办买卖婚姻本身是否作为无效婚姻对待,为什么?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属于自主婚,但是索取许多财物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
与买卖婚、借婚姻骗取财物、自愿赠与的区别
Case:男女双方约定,婚后男方每月给女方1万元作为生活费,无效。
——违背抚养辅助义务,是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一夫一妻制
(一)含义:
任何人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
(二)、必然性
1、符合婚姻的本质
马恩全集:“既然性爱按其本性来说就是排他的,那么,以性爱为基础的婚姻,按其本性来说就是个体婚姻。”
2、反映了男女两性性别比例的自然要求。
3、是男女平等的要求,是实现男女平等的保障
(三)禁止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重婚
三、男女平等
(一)含义:任何人不得因性别而受到差别待遇。
男女两性在婚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二)婚姻法上的体现(参见第53页)
夫妻一体主义,夫妻别体主义
我国女权运动的欠缺,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女性自身独立意识不明确;另一方面,男性对女性的主体性、独立性尊重不够。这是我们贯彻男女平等原则的障碍。
** 平等:认可女性工作的价值,而不是片面地理解为女性应该自己买房子,经济独立,而应该认可家务劳动的价值。
四、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
(一)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四)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但靠子女来养老是很没有保障的,需要晚辈的社会养老体系。
个人养老是很脆弱的,还需要社会养老。
公权力如何监督问题——儿童。
1、禁止家庭暴力
(1)界定: 主要是指动用武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伤害和性虐待等侵犯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该行为以作为的方式表现,在持续时间上可以是一时的,也可以是长期的。
思考:精神暴力是否包含其中?
&& 第一,应有一定伤害后果的发生,第二,实施精神上的折磨应属于故意为之
(2)禁止虐待
是指歧视、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精神上或肉体上造受痛苦和损害的违法行为。虐待可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的形式,前者指依法应为而不为,后者指依法不应为而为之
(3)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遗弃
定义:是指负有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扶养、抚养或赡养另一方,拒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遗弃是以不作为的形式表现的,即应为而不为,致使被遗弃者的权益受到侵害。
(4)对上述侵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合法措施
A、刑事责任:若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民事后果:
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因夫妻一方的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五、计划生育原则
A、刑事责任:若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民事后果:
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因夫妻一方的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六、遵守社会伦理道德原则
1、含义: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2、注意:这只是指导性、宣示性规范。是我国婚姻法价值取向的具体体现,为人们处理婚姻家庭关系提出了公认的伦理道德准则。
解释
(一):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 忠实协议的效力?
只要法律能够限制人身自由。
若有效,会很危险。可能会导致某种有效,使人格尊严的保护很弱,使违法行为合法化。人身自由不能以金钱加以衡量和交换。
夫妻间搜去证据,侦查反侦查,夫妻间的信任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