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_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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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伟化工有限公司
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制度
二○一○年七月一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0 目的为保证本公司使用的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叉车、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稳定的运行,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 2.0 适用范围
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3.0 程序
3.1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3.1.1 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生产营运部门审核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3.1.2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3.1.3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3.2 特种设备注册与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公司基础设施管理部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3.3 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应明确特种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使用部门提供)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4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3.4.1 使用部门必须建立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
3.4.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3.4.3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3.5 特种设备使用
3.5.1 使用部门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具有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相关知识,便于及时应对特种设备使用环节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5.2 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电梯机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
3.5.3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且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3.5.4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部门应保留相应的培训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3.5.5 特种设备操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严禁超载使用特种设备。3.5.6 设备运行: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HSSE部门备案。
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基础施工部门向区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3.6 应急预案的建立与演练:
3.6.1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3.6.2 根据所制定的应急预案,使用部门必须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3.7 特种设备管理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3.8 因特种设备管理不善,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按照《员工手册》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3.9 特种设备的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4.0 故障管理
4.1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4.2 如果确认设备故障达到了设备事故的程度,则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迅速启动设备事故调查报告程序。5.0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报告 5.1 特种设备事故定义:
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行为或事件,称之为特种设备事故。
5.2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报告程序: 5.2.1 一般事故的报告程序:
设备使用部门向设备维护部或基础设施维护部报告或填写《报修申请》;
设备部门或基础设施维护部确认是否属于设备事故——如果是则由设备使用部门的经理和主管人员负责事故的调查(必要时可会同设备、生产、HSSE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并于当班完成事故调查的初始报告,初始报告递交给相关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
设备管理部门对事故调查初始报告进行审核;
使用部门根据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完成事故调查的最终报告; 生产营运部在24小时内完成《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报告》批准程序;
批准后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报告》抄报部门:公司总经理、中央职能部、HSSE、基础设施部、生产营运部、设备维护、事故发生部门。
5.2.2 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监察范围的五个类别(特别重大、特大、重大、严重、一般事故)的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上述五个类别的特种设备事故,使用部门必须立即向基础设施部报告。接报后的基础设施部应立即作出判断,在确认事故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五个类别的事故特征后,立即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机构报告;
异地发生事故则立即向当地质量监督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监督行政部门;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时间;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5.2.3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部门及其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员工手册》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必要的处理;达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五个类别的事故程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