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学院学生会干部考评制度_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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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学院学生会干部考评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实施奖惩,是学生会加强内部建设和提升自我形象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提高大学生干部及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的有效途径。为学生会各项工作的有效展开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第二条:考核办法的制定本着“公开、公平、客观、合理”的原则,为各部门、各干部们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公平良好的竞争氛围,同时以便于发现学生会工作中存在的某些弊端及问题。具体的考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坚持独立执行公平客观的第三条:本考核制度为月评,期未累计;考核对象为各部门的部长,每月考核结果为AAA、AA、A、E四个等级,并报送干部所在院、系、部和有关学生班级。第四条:考核的具体内容为:
(一)基础分,为积分累加制,主要包括平时的事务工作。
(二)工作表现为,为满分加减制。
(三)浮动分,为加分制,主要包括奖惩方面。(具体见细则)考核采取量化考核法。
第二章 对学生会干部的要求
第五条:思想政治素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思想素质过硬。
2、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自我教育意识。
3、严格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自我维护学生会形象。
4、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用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总结经验教训。
第六条:学生工作
1、各部成员在开展活动时,必须积极主动,服从调遣,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或逃避工作。若确有原因不能开展工作者,必须书面向办公室说明备案。
2、凡学生会开展的内部交流活动时,必须积极主动,服从调遣,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和逃避工作。若确有原因不能开展工作者,必须书面向办公室说明备案。
3、凡学生会开展的内部交流活动,包括例会等,要求到会的干部都要积极参加,主动发言,若不能参加,须向办公室说明并记录备案。
4、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要相互配合,互相支持,以诚相待,广泛交流。
5、学生干部须定时向办公室上交工作总结,总结要切合实际,又一定深度,不能流于形式,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以推动学生会工作的全面进步与发展。
6、自觉遵守学生会各种规章制度,听从组织安排。第七条:学习情况
1、加强各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学生会干部必须成绩良好,综测在中上。
3、年平均成绩7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第二章 考评分则
第一节 部长级干部任职基本条件
第八条 思想政治过硬,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中共党员优先考虑,竞聘者应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第九条 能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关系,原则上要求竞聘者学习成绩优秀。第十条 竞聘者应为在武汉科技学院学生会干满一年以上者,具备相当组织领导能力,有突出工作成绩,能高效的开展工作。第二节 任免权限
第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任免部长级干部,部长级干部任免本部副部级干部和干事。各部的副部级干部人数不得超过两人,并报主席团备案。
第十一条 各部门之间需要人事交流的,由相关部长级干部之间协商一致决定,并报主席团批准。
第三节 任职
第十二条 每学期初通过竞聘方式聘任部长级干部,受聘者须与主席团签订为期半年的工作协议。
第十三条 聘任部长级干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主席团依照以下程序对竞聘者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优劣决定任命:
(一)竞聘者提交申请材料及工作思路;
(二)召开竞聘大会公开竞聘,包括笔试及面试两部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竞聘者对该部门的工作思路、口头表达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三)签订工作协议,公布聘任结果并颁发《聘书》。
第十四条 工作协议包括基本任务、超额任务、权利及义务等四部分,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方能生效。(协议样本见附录)
第十五条 如在职部长级干部因故不能按照工作协议履行职务,则由学生会主席团临时委任代理干部。第五节 升职
第十六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干部经主席团推荐作为新一届主席团候选人,交由学生委员会选举通过。
(一)有意愿继续留在学生会工作的;
(二)期末考评分名列前茅的。第六节 辞职
第十七条 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主席团申请辞职,经批准后即可离职: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无法协调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成绩明显下降的;
(三)能力不够,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四)无法履行部长级干部工作职务的其他原因。第七节 罢免
第十八条 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主动向主席团申请辞职,主席团有权罢免其职务
(一)违反《湖北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的;
(二)因违纪受到院级或校级处分的,做出严重有损于学生会形象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在各活动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不能按时完成工作协议内容80%以上的;
(五)期末干部考评成绩未达到80分的; 第八节 考评
第十九条 考评对象指在职十名部长级干部,其中除办公室主任外,由主席团进行考评,办公室主任由秘书长进行考评。
第二十条 考评内容包括协议完成情况、部门考评情况及部员满意度等。
第二十一条 考评每半年进行一次,办公室每月向主席团提交月度各部考评报告,以为期末考评提供参考。
第二十二条 每月考评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完成情况、部员满意度调查等。第二十三条 部门考评包括日常值班记录、大型活动评估及每月“每月之星”评比。第二十四条 日常值班记录依照《武汉科技学院学生会日常值班条例》进行。
第二十五条 大型活动评估依照《武汉科技学院学生会大型活动评估条例》进行,办公室在活动结束后四天之内向主席团及主办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第二十六条 期末考评除以上三项外,还包括部长级干部互评分数
第四章 考核细则
第二十七条:考核采取量化考核法
一、常务性工作的1、每月的15号和28号分别上交思想动态一份。按时上交且态度认真、主题集中、重点突出得10分,一般得8分,敷衍了事得4分。迟交一份扣3分。不交得0分。
2、例会、其它集体活动:按时到会、到场得分5分,迟到得3分,(10分钟以内,特殊情况除外。)无故不到者得0分。部门例会或其它会议均应作会议记录,并抄送办公室文档处备案;及时上交、内容属实得10分。
3、各个部门分管考核的副部长须客观、公平、合理、全面的考核每一个被考核部员,要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具有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不得以主观,非公正的考核上交办公室,违者予以扣1分。第二十八条:工作表现部分
1、活动(以每月最好的一次为考核对象)
(1)各部门开展活动前须交《活动策划》及《经费申请表》,活动后须按时《活动总结》。按时上交并内容属实的得10分,不按时上交扣3分。
(2)组织有序、工作分配落实到人得15分,一般得12分。(3)资金的应用合理,得10分,一般得8分。
(4)对突发性事件处理不好的扣除1-3分,结尾工作处理不好扣5分,一般的得3分。(5)各部门组织的活动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影响的得10分,一般得8分。
2、交流、协作
(1)与各部门交流广泛、协作密切的得10分,一般的得8分。(2)部长与部员关系融洽且部内团结得10分,一般的得8分。
3、其它
(1)形象(挂牌:未挂一次扣1分,不文明行为,发现一次扣1分。)(2)修养(工作态度:不好一次扣1分,不勤于思考扣一分。)(主要心理访谈)第二十九条:浮动分
1、因工作出色受到校级以上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院级通报表扬每次加3分,但每月以一次为限。
2、为校学生会声誉的提高作出重大贡献者加5分。
3、所组织的活动选入《学生会品牌活动》的给予其组织者加5分,只选入一部分的(如宣传、策划)给分管人员加5分。
第四章 奖励
第三十条:考核成绩优异的学生干部或工作突出的部员均有资格获得奖励。第三十一条:奖励的种类
每月之星:适用于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干事,每部门1名; 助 手 奖:限授予副部级干部,每个部门产生1名; 组 织 奖:在部级干部中产生,每学期8-10名;
突出贡献奖:限授予为学生会工作作出重大贡献且成绩显著的干部、部员。金点子奖:提出切实可行的好点子且被采纳,累计达到一定数目者。通报表扬:用于表彰在某项重要或艰巨工作中,顺利完成任务的干部、部员。第三十二条:本会所有奖励事项均载入干部个人档案。
第五章 惩罚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受惩罚:
1、例会累计迟到二次或旷到一次予以口头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迟到三次或旷到二次的通报批评一次;一学期累计迟到超过三次或旷到三次作自动退会处理。
2、部门工作开展不力,效率不高或未被完成厂作计划5%者,予以劝退。第三十四条:本人受校级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一律开除。第三十五条:所有处分均以墙报或文件的形式发生。第三十六条:所有处分事项均记入干部个人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考核制度由学生会办公室制定的,且为试行办法。办公室亦为考核制度的具体操作部门,若对此制度或其操作规程有异议或意见者,可以局面材料上报办公室,但最终裁定权亦为主席团。
第三十八条:部员的考评由各部门根据办法有关条款自行规定,奖惩事项由各部门提议,报办公室核实后,予以办理。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