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务员薪酬制度_公务员的薪酬制度

2020-02-26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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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务员薪酬制度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薪酬制度是伴随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确立起来的。历经近13年的运行,公务员薪酬制度中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己经暴露出来,使得公务员薪酬制度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自1993年以来,我国共经历了五次加薪,但都没有触及到现行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根本。而自2003年底开始在广州、上海、北京等地相继推出的公务员“阳光工资”改革,也未能脱离原有的制度框架,没有解决现行公务员薪酬制度本身的问题。

一、公务员的概念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二、我国公务员薪酬现状

1.公务员工资的组成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工资结构一般以工资收入为主,发放津贴为辅。工资收入一般占总收入的70%-80%,津贴约占20%-30%,津贴通常包括工作津贴、生活津贴和地区津贴。工作津贴是指公务员因加班工作和特殊岗位而得到的额外报酬,如加班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交通津贴等;生活津贴是指公务员在生活上的特殊需要和特殊情况而获得的额外补助,如住房津贴、子女教育津贴、物价津贴等;地区津贴是指公务员在特殊地区工作和生活而获得的额外报酬,如美国的特殊地区津贴、印度的城市补贴等。我国发达地区的公务员薪酬结构与国际惯例正好相反,我们的公务员每月工资收入(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一般仅有几百元至1000多元,而经济发达地区的津贴(补贴)则远高于公务员工资。目前,广东省直机关与广州市直机关的厅级公务员的津贴已达5000-6000元/月,处级公务员的津贴也有4000元/月,津贴已成为公务员的主要收入来源,工资收入占公务员整体收入的比例严重偏低。由于可见,我国公务员薪酬的高低主要还是看地方政府决定发放多少津贴,而不是中央政府决定发放多少工资。

2.公务员工资水平

工资水平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劳动者工资的高低程度。它直接决定着劳动者生活水平的高低。

今年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州市统计局公布了2007广州市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不包含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40187元,职工月平均工资3349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0562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80元。如以广州市公务员为例,2007年科员的月平均工资约为3300元(根据工龄长短略有差异),那么此工资标准与2007年的城镇职工工资基本持平。如果将广州市公务员的薪酬与本地效益中等的国企员工收入进行对比,可以看到,企业普通管理层的工资是科员的2倍左右,而企业里中层的收入是公务员科级及科级以上公务员工资的几倍,而多的可达到十倍百倍,由此可见,2007年公务员的工资不论与城镇平均工资对比还是与本地国有企业对比都是有些偏低的。

同时,在此本次广州市公务员的工资上调之前,现在的工资标准已有长达8年的时间未作调整。在这八年里我国的经济发展又是怎样的呢?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信息,从2000年到2007年每年我国的GDP增长率最少增长了7.5%,最多的增长了11.9%,物价指数CPI从2000年到2007年只有02年出现了-0.8%的增长,其余年份均为正增长,最少增长了0.4%,最多增长了4.8%,因此公务员的工资如果不建立长效的薪酬调控机制,定期对薪酬进行评估和调整,那么,不论当初制定的公务员工资标准是否合理,都必将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与经济水平脱节,它的后果将是严重影响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影响政务各项工作顺利高效的推进,与我党提出的创建和谐社会的宗旨背道而驰。所以建立公务员长效、合理的薪酬调控机制,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公务员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

1.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还未被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国外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法制化建设,无论是公务员工资水平的确定、增长的原则、调整的依据、薪酬制度的运行和控制等均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如美国早在1962年颁布了《联邦工资法》,1970年和1978年又先后颁布《联邦工资比较法》和《文官改革法》;日本有《国家公务员法》;德国的《联邦工资法》等。而迄今为止,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依据没有以法律形式系统、完整地表述出来,由于无一套成型的公务员工资法出台,因此在工资的设计、调整、福利增补上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这反映我国用法律来管理国家公务员薪酬制度的进程仍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近年来,政府连续5次给公务员加薪引起很大争议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工资的调整水平、调整程序上均缺乏客观依据和法律规范,导致人们对公务员加薪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产生质疑。2.公务员平均薪酬水平偏低,易产生滥用权力和寻租行为

公务员的薪酬水平应当体现人力资源要素的价值,但就现状而言,公务员薪酬难以与价值相吻合,一定程度上说现阶段公务员的薪酬状况位于市场工资的中等偏低的区位。由对于处于较高层次的公务员,其薪酬水平难以反映岗位所承担的职责、工作复杂度及相应价值贡献。而且,由于政府部门控制了一定的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当其收入与周围同等能力群体的收入存在较大反差时,就会出售手中权力,为本部门和个人谋取私利,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出现腐败现象。这样,不仅破坏了市场正常运行的机制,也损害了其他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和践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3.公务员薪酬标准的调整水平、调整程序缺乏法制化管理

我国早在1956年工资改革时,就提出要实行工资正常升级的原则,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规定,要使“升级成为一种正常的制度”。1985年工资改革时,再次提出要实现调资正常化,但由于种种原因,正常的晋级调资机制迟迟未能建立。公务员工资标准的调整没有一个科学的参照系,工资调整程序也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有时事隔七八年才调整一次工资,有时工资增加了也是为了刺激内需的需要,没有建立起工作员工工资的动态调整制度和程序。

四、如何完善薪酬制度

1、合理化薪酬水平,建立市场平衡比较机制。

公务员作为一种职业,其薪酬水平不仅要体现这种职业所要求的人力资源要素的价值,更要与公务员的社会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相适应。公务员薪酬来源于国家税收,应依据GDP、国家储备变化而变化,并且公务员数量增加要视公共事务数量的增加情况而定。在具体参照行业和标准上,公务员法已将之前的“国有企业相当人员”扩展为“企业相当人员”,但要保证落实到实际操作中。最终目的是建立一套可行性强的,系统的、完备的公共部门薪酬机制的平衡比较体系,并且达到与国际接轨的层面。

2、实行分类管理,确定合理工资差距。

科学合理的差距,既能留住公务员中的精英分子,又不会因级差过大或过小引起相应的问题。《公务员法》将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可对不同的岗位工资实行分类管理。专业技术较强的岗位应针对工作特性,设计部门专业岗位工资制度,进一步发挥专业人员作用。

3、缩小地区工资差距,统一同地区工资标准。

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南部和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地方财政较为富裕。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公务员工资水平明显高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在发达地区的发达城市如上海、深圳等工资水平又比周边城市高出1倍以上,比经济欠发达地区更是高出2-4倍以上。我们不可否认,发达地区的物价水平相对较高,如房价、食品价格、交通价格都远远高于其他地区,但我们也因该看到,作为公务员绝大多数时间是不能选择工作地点的,他们常常为了国家的利益、人民群众的幸福必须无条件的服从组织的安排,因此地区工资差异过大,是对艰苦和困难地区的公务员的严重不公,所以缩小地区间的工资收平差距,但又根据各地的物件水平和经济水平允许存在合理的差距,是公务员薪酬体制公平、公正原则在内部的充分体现。除了缩小地区间的工资水平差距,还应当取消同一地区不同系统间的工资差异。相同级别的公务员生活在同一个的城市,工作的性质相似,但却因为属于不同的系统,每月的工资收入却不一样,这样的差异是很不合理的,如果常此以往将很难调动收入偏低系统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公务员系统内部收入偏低的部门很难和待遇好的系统竞争吸引优秀的人才加入。不同系统间的工资水平差异也与公务员薪酬体系中的公平、公正原则相抵触,将造成人才的非正常流动,最后反映出的结果将是带来各部门间的不合理竞争,不利于低收入部门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综上所述,在公务员工资体系中要消除不同系统间,部门间的工资差异,减小地域间的工资差距,建立一个公务员内部工资水平公平、公正的环境。

4、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公务员的薪酬制度与绩效评估相结合,注重对公务人员的工作效率、灵活处理事务的能力、工作状态、工作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考核,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公务员薪酬结构和水平。公务员薪酬除基本的固定工资之外,可以考虑设置一个群众评估绩效奖,通过对群众进行调查,了解得到了群众肯定的公务员的工作有哪些,不被群众看好的公务员的工作有哪些,实现由群众打分,根据群众的评估意见对公务员进行不同级别的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的目的。其中重视精神方面的奖励,提高公务员对自身工作的责任意识,让其明白只有自己真正做到为群众服务,才会得到集体的肯定和认可。

5、形成公务员薪酬联动机制

公务员的薪酬必须形成长效、合理的增减机制,打破公务员的工资要么几年都不变,要么不知怎么变的局面。以企业为例,当企业蓬勃发展不断壮大,经济效益逐年稳步提高时,对企业做出贡献的员工自然会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要么加工资要么发奖金。可是,当企业举步为艰时,经济效益下滑,作为企业的一份子不论你是否接受在企业的收入必将受到影响,各种福利也有可能降低或取消,上述两种情况都是大家普遍的认可。如果将国家比喻为企业,公务员就好比企业里的员工。公务员们的工资如果总是铁板一块,不论国家的经济如何发展,社会如何变化,工资似乎永远是那样,不会多也不会少,这样的薪酬体制不要说老百姓不同意,恐怕就是公务员自己也不是很认同。这种的薪酬体系弊端就像当年的大锅饭,干好干坏都一样,常此以往必将影响工作积极性。因此我认为,作为公务员的我们也是国家的一份子,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国家的强大我们也骄傲和光荣,所以,如果将公务员这个特殊的人群置身与国家大发展之外是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的。

6、建立公务员薪酬的阳光工资制度,提高薪酬制度透明度。

发挥司法和社会的监督作用,使《公务员法》中的有关规定真正的落到实处。“阳光工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资来源干干净净,见得天日;二是工资发放光明磊落,有法可依。现代政府治理的基本运作机制就是纳税人缴纳税款,政府为纳税人提供各种公共物品或服务,因此,纳税人有权利知道,其为公务员支付了多少报酬。公务员收入的透明化既有利于实现政府的委托责任,又有助于从根本上消除一些部门隐蔽的利用权力寻租的不良现象。

五、总结

虽然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存在着许多弊端,但我相信,在不断地发展与进步中,我们可以充分认识到它的不足,然后一点一点改正它。体制制度会变得越来越完善,最终达到和先进发达国家相等的水平或者超越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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