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_房开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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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属公司财务部岗位设置和分工情况需报公司财务部备案。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公司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财务人员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和后续专业教育,不断提升财务人员素质。

第三章 全面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全面预算管理体制。公司应设立全面预算管理机构,组织开展预算编制、审核和下达、预算执行与控制、预算调整,建立预算管理责任制,开展预算分析与评价等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工作制度,明确编制依据、编制程序、编制方法等内容,确保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程序适当、方法科学,避免预算指标过高或过低。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综合考虑预算期内经济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提出年度预算指导意见,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形成年度全面预算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批。以经批准的年度预算作为组织、协调各项开发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季度、月度预算,通过实施分期预算控制,实现年度预算目标。

第十四条 公司要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明确预算指标分解方式、预算执行审批权限和要求,组织各项开发经营活动和投融资活动,严格按预算执行和控制。通过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落实预算执行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应逐步建立预算执行考核制度,对各预算执行单位和管理者进行评价和考核。

第四章 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会计核算实行“四统一”,即: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科目代码,统一会计核算软件,以保证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财务报告数据的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 总部制定会计核算制度,统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在建工程、租赁、无形资产、借款费用、或有事项、收入确认、所得税、政府补助、职工薪酬、关联方披露、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公司应予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使用总部制定的标准会计科目、会计科目代码、会计科目使用范围和账务处理办法。第十九条 总部制定相关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在程序上确保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规范管理,以便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公司应予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 各所属公司要按照规定向公司报送月份、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不得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公司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过总部财务管理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应严格按会计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会计档案,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保守公司机密,为经营管理活动提供证据。

第五章 资金筹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通过权益筹资(资本金)、债务筹资(银行借款,行业内借款)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融资渠道筹集公司项目开发、拓展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并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手续,审批重点关注筹资用途的可行性和相应的偿债能力。不得依据未经论证、批准的方案开展筹资活动。资金的筹措要根据公司发展和项目需要进行,为项目进展提供资金支持,保证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融资渠道主要依靠行业内主业的资金支持。

第二十三条 公司筹集资金应考虑资本结构优化,明确筹资目的和资金需求量,综合权衡筹资成本与回报,对筹资潜在风险作出充分估计,并由总部统一制订公司的权益筹资和债务筹资计划。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权益筹资只接受有明晰产权的出资,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原则上不接受债权出资。公司接受投资者非货币资产方式出资时,应当进行评估,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比例。公司根据有关法律以及出资协议或章程按时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第二十五条 公司以银行借款方式筹资,要考虑期限结构和资金成本,规避偿债风险,专款专用,不得更改用途,按规定核算并依法接受监督,按时足额偿还本息,建立并保持良好公司信用,保证持续的融资能力。

第二十六条 对外筹资一律由总部办理,未经总部批准,一律不得自行向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借入资金,也不得自行拆借资金或变相拆借资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诚信履行合同,合理利用供应商信用,不恶意占用供应商资金,充分考虑商业信用的资金成本。

第六章 资产运营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风险与收益均衡、资产占用形态与资本结构配比等原则和经营需要,确定合理的资产结构并实施资产结构动态管理。公司应当根据资产的性质和特点,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各类资产的资金占用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第二十九条 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管理在资金综合平衡中的作用,严格按照预算要求组织协调资金调度,确保资金及时收付,实现资金的合理占用和营运良性循环。严禁资金体外循环,切实防范资金营运中的风险。取得的资金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

第三十条 为强化收支监管、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总部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撤销。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和撤销,必须上报总部审批;公司的各项收入,应通过结算账户及时存入总部结算户;公司的各项业务支出,根据其资金计划由总部分期将资金划拨到所属企业,以办理对外付款;其中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属企业的资金拨付,应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办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货币资金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使用权责手册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必须严格执行。除国家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业务以外,必须通过银行账户办理结算。

第三十二条 为合理调度资金,财务部应编报月度资金计划,定期召开资金调度会,确定资金计划和

短期融资额度,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第三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合理规划存量资金规模,既要保证建设资金需求,同时降低无效资金占用,在总部授权范围内可对短期存量资金进行无风险的理财规划。

第三十四条 公司要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建立收款责任制。评估客户信用风险,跟踪客户履约情况,落实收账责任,要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对超过一定期限仍未收到的应收账款应逐级上报,减少坏账损失。销控部门,应按时排查,夯实账内外债权。

第三十五条 加强存货管理,明确存货归口管理部门,规范存货采购审批、执行、验收、付款、入库、领用程序,定期组织存货盘点,保证资产安全。盘点清查中发现的存货盘盈、盘亏、毁损、闲置以及需要报废的存货,应当查明原因、落实并追究责任,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后处置。对在建工程、土地、已建成的房屋、地下车库、商业资产、酒店等内容,进行定期评估,有效地保证存货的价值被合理的计量。

第三十六条 加强采购付款的管理,完善付款流程,严格审核采购预算、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严格审查采购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往来款项。重视采购付款的过程控制和跟踪管理,发现异常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出现资金损失和信用受损。第三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配合合约部、设计部、工程部和成本核算部对项目动态成本进行监控。第三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对已销售开发产品根据配比原则计算应结转的销售成本,从对应的开发产品转入销售成本。对未销售的开发产品应定期与销售部门清查核对。对计划长期持有的出租物业应及时结转投资性房地产。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实行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分离的原则,综合部负责实物管理,建立实物管理台帐;财务部负责价值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各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合理有效的使用与日常维护。

第七章 收入及成本费用管理

第四十条 公司的销售业务由销售部统一归口办理,具体包括制定销售计划、签订销售合同和催收客户款项等,销售收入或预售收入由财务部统一收取。

第四十一条 财务部应当参与项目评审,从财务可行性角度出具评审意见。财务分管领导应当参与项目决策。项目成本通过议标、招投标、合同会签、合同签订流程等环节,保证项目的资金支出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并与合同相符。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财务人员应当参与重要合同谈判。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各项费用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对在预算范围内的支出由经办部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进行控制,以自我控制为主,遵循“先算后花,先算后干”的原则。

第八章 投资管理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期货、期权、外汇买卖、证券以及其它金融衍生工具等高风险投资业务。

第四十四条 根据投资目标和规划,合理安排资金投放结构,科学确定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重点关注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加强对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重点对投资目标、规模、方式、资

金来源、风险与收益等做出客观评价。

第四十五条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重点审查投资方案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公司投资战略目标和规划、是否具有相应的资金能力、投入资金能否按时收回、预期收益能否实现,以及投资和并购风险是否可控等。

第四十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所属公司时,应按照中国烟草总公司要求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要与其他投资者签订书面合同并妥善保管投资合同或协议、出资证明等资料,依据合同或章程支付投资款项,明确公司投资权益,实施财务监督,强化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监管,提高投资效益。第四十七条 未经总部批准,不得对外进行股权投资。

第九章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第四十八条 本着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的原则,以对重大风险、重大事件的管理和重要流程的内部控制为重点,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通过收集风险管理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对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改进等流程管理,防范公司所潜在或存在的政策风险、投资风险、经济合同风险、产品市场风险、债务风险、担保风险等。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职责,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权责对等、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企业风险。

第五十条 公司应根据合同审批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销售及折扣、供应商及施工单位选择、施工进度款结算等重要业务环节的审批权限,实行财务监控。

第五十一条 严禁对系统外企业和个人担保,同时加强对系统内担保行为的监管,建立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明确担保原则、担保标准、担保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加强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规避潜在风险。

第五十二条 公司应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办法,明确评价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报告形式等,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有序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全面评价工作。

第十章 利润分配

第五十三条 公司在考虑整体资本结构优化的基础上制订留存收益政策和方案,说明留存收益的用途以及对投资者利益的影响,兼顾投资者近期和长远利益,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四条 公司实现的年度净利润,按照以下程序分配:

1、弥补超过所得税税前利润弥补期限、按规定可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2、按照税后净利润扣除前项之后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3、根据股东大会的决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4、根据股东大会的决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十一章 项目清算

第五十五条 项目竣工后,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组织项目决算、财务及税务清算。第五十六条 项目完结、销售全面结束后,由总部财务管理部组织对项目的总体情况,包括收入、支出及损益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应形成资产的需及时办理资产入账及移交手续,后续未尽事宜应办理好交接手续,并根据清查情况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总部审计部门审计确认后,方可办理项目终止手续。

第五十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经营的,或者经投资者决议解散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清算。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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