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_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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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好《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川府发〔2014〕66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建立XX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具体负责全县企业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和社会组织信用建设的落实,分设企业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社会组织信用建设3个专项小组,合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副县长XXX任召集人,政府办副主任 任召集人助手,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局长XX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局副局长XX、农行XX县支行副行长XX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县发改局、农行XX县支行和3个专项小组牵头单位派员组成。
第四条 企业信用建设由县食药工商质量局牵头,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企业信用信息,各部门依据职能将信息归集到XX县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中心,通过XX县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中心统一推送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个人信用建设由县公安局牵头,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个人信用信息,着重加强对重点人群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
合,建立完善本行业、本系统个人信用信息。社会组织信用建设由县食药工商质量局牵头,主要依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其他组织唯一身份标识,依法依规记录和维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建立完善机构组织信用信息。
第五条 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
(二)研究制定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三)协调解决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参与制定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规规章;
(五)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工作;
(六)指导、督促、检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协调推进全县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八)审定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九)完成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二)根据召集人(助手)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
(三)做好召开联席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编发联席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文件材料;
(四)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五)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年度重点工作;
(六)定期或不定期向召集人(助手)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相关问题;
(八)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项小组会议集体讨论、统筹审定重大问题制度。
第八条 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召集人助手主持。
第九条 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草拟后送召集人签发。专项小组会议纪要由专项小组牵头单位草拟后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联席会议会议纪要印送联席会议召集人(助手)、成员单位以及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部门和县(镇),同时报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
第十一条 根据联席会议议题和内容,经召集人(助手)
同意,可以邀请其他有关乡(镇)、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各专项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项小组会议。专项小组会议议题由各牵头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各专项小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本专项小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事项在本单位的落实开展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第十四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联席会议建立信息专报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信用体系建设专报(简报)等形式,定期向市政府报送阶段工作情况,并及时反馈市政府的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联席会议实行工作督查制度。
第十七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抓出实效。
第十八条 各专项小组组建方案、成员单位、工作细则、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由牵头单位组织制定。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XX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文明办、县委编办、县目督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人社局(公务员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科技局、县统计局、县旅游体育局、县城管局、县食药工商质量局、县安监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投促商务局、县人防办、县粮食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邮政管理局、国网XX供电公司、县烟草专卖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农行XX县支行、XX银监分局、县网信办、XX通信发展办、县工商联、县政府金融办、县政府政管办、县政府电子政务办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XX武装部。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