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制度_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2020-02-26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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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一、根据教育法有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为其委托代理监护人。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安全,明确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定本制度。

二、学校负责“学生在校期间”指学校规定的到校与放学间的时间范围。

三、学生上课期间安全直接责任人为该节课任课教师,任课教师请假时直接责任人为委托代课教师。任课教师或代课教师无故缺课,承担该节课学生安全责任。

四、学生上课时间外的在校期间直接责任人为该班班主作,值周领导。

五、晚间,学生安全直接责任人为该辅导课教师及值周领导。

六、学生在校期间安全责任人由校长负责,校长有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学校负责“学生安全区域范围”指学校占地范围内及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或劳动场所,不包括学校明令禁止学生活动区域。

八、学生无故不到校半天以上,班主任应立即通知家长或代理人。不及时通知的,学生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负一定的责任。

九、学生请假要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或医院证明,否则学生请假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班主任承担一定责任。

十、教师上课前应清点学生人数,问明缺课原因,下课后立即将无故缺课学生告知该班班主任,否则该生在课堂外发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承担一定责任。

十一、学校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体伤害或意外事故,由该教师负全部责任,学校有权对该教师给以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十二、教师在放学后不得随意让学生离校,如由此出现学生安全事故,该教师负全部责任。

十三、教师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征得校长同意,否则造成安全事故该教师负全部责任。

十四、校长及总务主任应经常查看学校校舍及周围设施,消除危房、危墙、洪水、漏电、火灾、煤气等不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明知有不安全隐患,而未及时消除发生师生安全事故,校长负主要责任,总务主任负连带责任。

十五、住校学生晚上在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由校长、值周领导、班主任共同承担责任。

十六、学生在校期间因打架斗殴发生安全事故由参加学生负主要责任,班主任、值周领导负管理责任。

十七、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特大洪水等)造成师生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十八、以上不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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