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公司消防器材检查制度_消防器材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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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实业公司消防器材检查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消防器材、设施的完整好用。
(一)公司消防器材由消防管理部门根据各单位的损耗和需要情况,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到持有消防经营许可证的部门统一购买配发到相关单位。器材配发时,消防管理部门及时登记造册,纳入公司防火器材档案管理。
(二)灭火器应放置在位置明显、取用方便且阴凉干燥、通风的地方,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配置数量不应少于2具,不宜多于5具,在同一灭火器配置点应选用操作方法相同且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灭火器的检查:一般场所每月检查一次;仓库、危险作业场所,每半月检查一次。
(三)各单位必须有专人对灭火器的类型、数量、设置位置、灭火器压力、重量、有效期及其它消防器材和雨淋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报告和更换,并根据检查要求在检查卡上签字。并及时更新单位《防火档案》相关资料。
(四)各单位每季度对辖区内的室外消火栓的外观、压力、流量供水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放净锈水后关闭,防止漏水。一旦发现消火栓出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
(五)各单位每半年对室内消火栓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对消火栓箱内的组件(消火栓、水枪、水带、消防卷盘等)进行妥善保管,确保组件无丢失,无锈蚀,无渗漏,接口、垫圈完整无损,阀门启闭灵活,并及时作好检查记录。
(十)过期、失效的旧灭火器或其它消防器材,由各单位送交安技环保部统一回收,安技环保部视情况翻新后重新投入使用或作报废处理。
(十一)员工有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义务,对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人员,安技环保部将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处以罚款;对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的,按《消防法》规定,报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单位的灭火器材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处责任单位2倍购置该器材价值的罚款。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江南实业公司综管部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