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_如何加强制度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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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
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流是好的。同时不可否认,还有一少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为党和人民工作信念缺失,依法做官、依法用权、依法办事的观念不强,官德败坏,腐化堕落,让群众在背后戳脊梁骨,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社会风气,成了人民的罪人。在这方面出现的主要问题有:贪财好色型,妻儿失教型,独断专横型,表里不一型,以权谋私型,追求享受型,知法犯法型,丧失信仰型,晚节不保型,为儿牟利型,职务犯罪型,无耻贪婪型,司法腐化型,等等。其突出表现:一是自律性差,对上级要求和党纪法规视若罔闻,我行我素,你有你的“关门计”,我有我的“跳墙法”;二是表率作用差,对群众讲得头头是道,自己搞的却是另一套,名、权、利思想严重,事业心差,在其位不谋其政;三是道德品质差,欺上瞒下,阳奉阴违,台上讲人话,台下伪君子,热衷于搞权钱权色交易,丧失了做人起码的准则;四是政策水平差,处理问题不按党的原则和政策办事,把道德良心抛诸脑后,以权当法,以情代法,贪赃枉法。
究其根源,一是这些干部忽视党性、人品、官德修养,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颓废,思想境界滑坡;二是监督机制不尽完善,监督主体职能受限;三是制度建设有待加强。从古至今,明智的执政者都明白一个道理:当茅屋不舒服时,宫殿是不会安全的。我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今最影响党和群众血肉联系的问题就是腐败,党中央已经把这个问题提到了影响执政之基的高度。可以说,在现阶段讲反腐倡廉,就是讲立党之本,就是执政为民最本质的表现。因此,必须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作为执政为民的最重要举措。
一、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要对腐败现象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是确保党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的重要举措。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要对贪污腐败现象保持“零容忍”的强硬态度。从目前形势看,尽管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自律都比较严格,但同时也必须承认,一些单位和领导机关干部还不同程度存在大吃大喝、封官许愿、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现象。“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对这些违纪苗头和现象过于“容忍”,势必会助长贪腐歪风,最终影响到整个社会的风气建设。相反,当一名党员干部徘徊在违纪违法边缘的时候,越早进行查处,不仅能更早地使当事人“终止”错误或犯罪,对单位建设发展造成的损失也会越小。因此,各级党委、纪委和职能部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发生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不管是哪个单位、哪个部门,不管涉及到什么人,不管职务有多高、权利有多大,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对那些欺上瞒下、隐情不报、弄虚作假等不良风气,坚决予以纠正。对敢于干扰阻挠、拉拢腐蚀甚至恐吓威胁、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坚决予以揭露和查处,构成犯罪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要把监管“一把手”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无数事实证明,失去监管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要把“一把手”监管摆在首要位臵。从当前建设实际看,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管,一是要规范监管内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几乎涵盖了工作、生活、娱乐圈的各项事务,“一把手”要从三个方面抓好落实: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党委议事规则研究决策;正确行使手中权利,严格按相关法规制度办事用权;严格廉洁自律,管住自己、管好配偶子女、管严身边工作人员,保持健康生活情趣。二是要重视发挥制度监管作用。要贯彻落实中央“四个法规性文件”、省纪委“十项制度”;严格执行中央《责任追究办法》、《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一报告两评议”办法》、《离任检查办法》,形成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条;落实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考察考核等“七项制度”;落实办事公开制度,坚持对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单位建设的重大事项决策,通过大会宣布、张榜公布、网上公示等形式,及时将办事依据、标准、程序、结果进行公开;落实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提高民主测评在党风廉政考核中的权重。三是要从严处理涉及“一把手”的问题。各级党组、党委每年至少分析一次下级单位领导班子的建设状况,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对检举揭发“一把手”的纪检和信访问题,必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经查属实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不属实的在适当范围予以澄清。四是要保障群众民主权利。落实信访举报、案件查办、谈话和诫勉制度,坚持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与办信办案紧密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及早进行教育,有效保护和挽救一些犯有轻微错误的同志。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行为的,受理机关要为其保密;反映问题属实的,要给予检举人奖励;对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要坚决进行排查并依纪依法追究其纪律或刑事责任。
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实践证明,监督时机影响和决定着监督成效。事前监督、同步监督可以有效预防腐败,事后监督往往只能总结经验教训和惩治腐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不能当事后诸葛亮,而要高度重视做好主动预防工作。一要超前预测。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和预测可能出现的违纪问题和苗头,完善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纠风、执法监察、巡视等工作规范,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二要超前教育。教育不是万能的,但忽视教育作用的做法也是极端错误的。职能部门要持之以恒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三要超前督查。坚持以各级领导和机关为重点,以人财物管理使用为主要领域,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巡查小组,对干部选拔任用、大项经费开支、公积金运行情况、招投标等关键环节,进行不间断地巡视检查,将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向任前、任中审计延伸,确保把问题发现在前、研究在前、解决在前。
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要保持监管主体的相对独立性。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要有效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就是要按照胡主席“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加快改革步伐,严格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工作的若干意见》,实行垂直监管体制,由上级纪委派驻纪检组,各级纪检职能部门保持相对独立,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直接向省纪委、监察厅负责,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纪委、监察厅请示报告。纪检员的任免、经费、福利待遇等由上级纪委统一管理,从而真正使其放开监督“手脚”。派驻机构必须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把监督作为派驻机构第一位的职责,坚持原则,敢于和善于监督,切实增强对同级党组、党委领导和敏感业务部门的监督效能,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质量。一是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主要是抓好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尤其是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二是加强对驻在部门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实行专职纪检监察员派驻制度,通过梳理廉政风险点,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三是配合驻在单位做好廉洁自律、宣传教育、治本抓源头等各项反腐倡廉经常性工作,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方面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四是在驻在部门重要会议上发表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省纪委对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进行谈话提醒或诫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