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规划制度_推行阳光规划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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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推行“阳光规划”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全省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县城市规划工作的公开、民主、高效、规范、廉洁,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和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各城市规划行业推行“阳光规划”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范围内推行“阳光规划”(即:规划公示制度)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阳光规划”的原则和目标

坚持以公开透明、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廉洁公正、强化监督,注重实效为原则,以实现规划管理工作的公开、公正、民主、规范为目标,推动城市规划工作由封闭操作向阳光政务的转变、由被动规划向主动规划的转变,由关门决策向民主决策的转变、由自由裁量依法行政的转变,提高城市规划水平,促进全县经济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阳光规划”的实施范围和具体内容,方式

(一)城市规划批前公示。城市规划批前公示是指在城市规划编制期间,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广泛征集群众意见,保证公民行使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建议权,使社会各界群众能及时了解城市建设的动向,提出意见或建议,维护合法权益,使规划更科学合理。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示期不少于15日;城市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大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城市广场规划、公共绿地规划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其它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方案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方式为在城市规划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其中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应在《昌乐报》上进行公示,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城市广场规划和公共绿地规划)、大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还应在规划用地内设立公示牌进行公示。

(二)实行城市规划批后公示。城市规划批后公示是批城市规划设计成果按法定程序审批后,向社会公示规划图纸和简要文字内容,使人民群众能够了解城市规划,进而自觉遵守城市规划,并监督规划的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设立长期固定的公示牌,并在《昌乐报》上进行公示;城市分区规划、各项城市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期不少于15日;重要地段或规模较大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大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城市广场规划、公共绿地规划批后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其它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批后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方式为在城市规划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城市广场规划和公共绿地规划)、大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还应在规划用地内设立公示牌进行公示。

(三)实行近期和年度规划公示。实行近期和年度规划公示是指对城市重要建设项目、近期和年度规划建设项目进行公示。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近期建设和年度规划预项目库,并将预项目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作为确定城市近期和年度建设项目的重要参考,年度规划项目一般在建设年度上一年的6、7月份提出并进行公示。近期和年度规划建设项目不少于15日。方式为在城市规划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城市近期和建设项目确定后将认真编制规划,有效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

(四)建设项目批前公示。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工程和市民普遍关注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前,应向社会公示项目的基本情况、选址方案。公示期不少于7日。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前,要公示用地项目名称、用地单位、用地性质、用地规划总平面方案(包括相邻关系)、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7日。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要公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规划总平面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用地界限的距离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7日,其中,大型或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公建、工业及城市雕塑还要在城市规划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五)实行建设项目批后公示。建设项目在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在建设工程放射线前,要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竖立建设工程批后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用地规划总平面图(包括相邻关系)、建设工程总平面图、主要立面图或透视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用地界限的距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号、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其中各种图纸应注明有关尺寸,便于群众随时监督工程建设情况,对不按规划进行建设、擅自修改规划的行为及时举报。建设工程批后公示牌在建设项目通过规划竣工验收后方可拆除。

(六)实行城市规划违法查处公示。在对城市规划违法案件下达处罚决定后,执法单位要向社会公示违法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违法事实、查处依据、处罚决定,公示期不少于7日,方式为在城市规划公示栏上进行公示。

三、“阳光规划”的组织实施

县城乡建设规划处具体负责“阳光规划”的组织实施,制定规划公示的详细内容、组织统一制作公示牌、搞好各项城市规划公示、督促各建设项目的公示。并聘请社会各界人士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城市规划社会监督员,监督员实行任期制,在任期内有权参加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办公会,了解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情况,参加各种城市规划听证会,对各项建设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进行监督,并将社会各界群众对城市规划建设的意见、建议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反馈给城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昌乐县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二00三 年十一 月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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