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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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简称存保会)(英文:Hong Kong Deposit Protection Board)香港的一家法定机构,专门管理香港存款保障计划,于2004年7月根据《存款保障计划条例》(第581章)第3条成立。该会的现任主席是陈黄穗女士,而总裁是香港金融管理局助理总裁李令翔。
背景:存款保障计划已于2006年9月25日正式实施。存款保障的由来,可以追溯到1991年的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事件,令香港分公司亦不能幸免,当时其倒闭引发多家本港银行出现挤提。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后,当时的香港政府就是否于香港推行存款保障计划进行公众咨询,但由于成本及道德风险等多种问题,存款保障计划建议被否决,直至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后,香港金融管理局于2000年委聘顾问公司就加强香港存款保障进行顾问研究。金管局随后再进行广泛咨询,咨询结果显示,大部分公众普遍都支持在香港推行存保计划,他们认为此计划对他们存放在银行的存款得到保障,结果,存款保障计划自此产生。
保障范围:在存款保障计划下,如果存放在合资格存款的银行倒闭,可以在银行倒闭后的六星期内获得最高达50万港元的补偿,而50万元以下的存款的人可获全数补偿。任何合资格存款均受保障,包括所有常见的存款,如往来帐户、储蓄帐户及年期不超过五年的定期存款。
但以下的存款类别是不受保障的:
• 用作抵押的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年期超过五年的定期存款
• 以计划成员的资产作为偿还存款的保证的存款
• 不记名票据
• 海外存款
• 为外汇基金帐户持有的存款
• 豁除人士持有的存款
• 债券
• 股票
存款保障要让受保储户范围尽量地大,而受保的资金成本尽量地小。根据这一原则,存款年期超过5年的定期存款不在受保障之列,挂钩股票、外汇收益的结构性存款、不记名票据、银行保险箱内的贵重物品等也不受保障。香港银行在海外分行包括在内地分行的存款,由于对本地金融体系影响轻微,因此也不在受保障之列。
除了保障小储户的血汗钱外,其实存款保障制度更主要的目的是保护银行,由于银行库存现金盈利低,一般而言银行大都会把现金量降低到必要的最低水平,一但遭到挤兑,现金不足就会令银行信用破产乃至倒闭。初时的存款保障计划补偿上限为10万港元,2008年10月,政府宣布动用香港外汇基金储备,为香港的银行提供全数的存款保障金额,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届满后就将补偿上限就放宽至50万港元。总部
存保会的总部位处于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78楼。
在1993年,国务院便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初步方案形成,国务院原则性批准,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此后,由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政府暂时搁置了这一工作。时隔五年,2013年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将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