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考勤管理制度0401_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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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1、严格考勤制度管理,设立考勤登记制度,各科室设专人负责考勤管理。
2、考勤由各科室负责人核对统计后按月上报到人力资源部。
3、遵守工作作息制度,每年可按国家法定假休息11天,每周例行休息1天;需排班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按8小时时间安排,每月报人力资源部。
4、当月例行休息、法定假当月休完,不得跨月休息。连休请填写请假单,上级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按补休假报。
5、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各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量情况核定加班时间并填写“员工加班单”,各级管理部门同意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
6、上下班迟到、早退扣10元,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超过1小时视为旷工一天处理;旷工半天罚100元,旷工一天罚200元;旷工一天以上予以辞退。
7、上班时间睡觉一次罚50元;脱岗、吃零食、吸烟一次扣罚100元;非紧急情况请勿乘坐电梯。
8、虚假报考勤或加班每人每次罚2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9、员工上下班实行指纹打卡,当天忘记打卡,应填忘打卡证明单,1日内交人力资源部有效;每忘打卡一次,扣5元,每月最多可证明3次。
10、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或确实有要事需提前下班者,应提前与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得到同意方可安排,同时到人力资源部登记。没有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以旷工、迟到、早退论处。
11、新入职员工本周内没有例行休息。离职人员离职以后,每周正常例行休息不能计入考勤。
12、员工需请病、事假、工伤假、补休假、轮休假、节假日休息,请假3天以内(含3天)者,由科主任、护士长同意并报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审批;
3天以上者,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中高层干部请假2天(含2天)以上报总经理审批。10天以上请假原则上是直接写辞职报告办理离职手续。所有请假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13、所有病、事假、工伤假、补休假、轮休假休息结束后,员工需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未销假者扣罚10元。
14、若各科室、部门私自安排员工连续休息超过2天以上,未经院长审批同意,医院将把所安排的休息视为旷工处理;造成医院医疗、护理等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扣罚科室负责人或当事人100元的处罚。
15、中高层干部休息2天(含2天)以上者,提前与直接领导说明。未做到者扣罚20元。同时,要求有2名以上员工的职能部门需每天有人员在岗值班,否则因不能正常处理公务者,给予科室负责人50元处罚。
16、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7天婚假(需出具结婚证)。在婚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计发,不发绩效或奖金工资。
17、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员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出具死亡证明)。丧假可休假1-3天。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18、当月请假3-6天扣发当月奖金一半;请假7天(含7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额奖金。
19、员工入职3月后可享受司龄工资。司龄工资为50元/年,按月随工资发放。员工离职后再次回到公司工作的,司龄工资重新计算。
本《考勤管理制度》自2011年4月1日开始执行,由医院人力资源部监督落实。
人力资源部
201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