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调度管理制度_煤矿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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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调度管理制度
为规范调度管理程序,充分发挥调度室指挥中心的作用,及时准确 指挥生产和传达矿领导的命令,确保安全生产的有序运行 和发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调度室的权利
1、负责全矿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按生产、经营计划和有关会议 决定均衡组织生产,完成矿井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2、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和生产平衡会,积极督促落实会议 的各项决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完成情 况,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行使调度职权,下达调度命令,组织有 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全矿各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服从调度室的统一指 挥。
3、负责调度通知、通报的上传下达,各单位、部门必须认真执行。
4、根据矿领导的指示和安全生产的要求,随时调动人力、物力和车 辆,各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服从,特殊情况时,根据安全生产的急需,可以签发领料单,组织车辆,落实有关材料的装运,事后补办手续。不服从安排影响生产的,视情节轻重予以 200—1000 元罚款,并通报 批评。
5、调度值班人员有权对矿井所有作业场所、施工地点进行检查,发 现不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作业、落实整改,对“三违”人员和妨碍正常 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二、调度管理制度
1、调度会议制度 ;生产调度会议必须科长或副科长参加,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 由科长或副科长指派一名科员参加,无故不参加调度会的每次罚款 100 元,对迟到、早退者罚款 50 元;为保持会议期间的安静,带手机者必须 关掉手机或设置静音,开会期间如发现手机响铃,一次罚款 50 元; 对各类会议安排的工作不及时落实的,对单位、部门责任人罚款 100 元。对问题处理后不及时汇报的每条罚款 50 元。
2、调度指挥制度; 矿调度室作为全矿调度指挥中心,各有关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时 的向调度室汇报当天的生产、经营、销售量等情况。否则,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罚款 50 元/次。在调度指挥过程中,要求调 度值班人员必须大胆行使调度职权,对调度室安排的工作不执行或不 服从的,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次,落实不及时的,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次。因拒不执行调度值班人员的安排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单 位罚款 2000~5000 元/次,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连带罚款 200~500 元/ 次。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正常调度工作,对妨碍和干扰调度秩 序者予以 100 元的处罚,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3、现场汇报管理规定
(1)、区队管理人员下井汇报: 区队跟班管理人员每班不少于二次向调度室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即 班中、班末汇报,每少汇报一次罚款 50 元。班中遇有特殊情况,要 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区队跟班管理人员下井时间不得少于八小时,区 队管理人员下井检查时间不得少于四小时,以调度室井下考勤系统查 寻结果为准(下井时间以井底出罐、上井时间以井口出罐时间为准)。
(2)、矿管理人员深入现场及跟班汇报: 矿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夜间查岗及矿领导带班,要全面掌握井下现 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对重点场 所、关键部位、零散岗位等特殊地点和薄弱环节的监督监察,及时发 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三违”行为,班中遇有特殊情况,要随 时向调度室汇报。跟班人员每班班末向调度室汇报井下检查情况,由 调度室做好汇报记录,不汇报罚款 50 元。
3、事故汇报制度
⑴各单位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出现的各类事故,对现场发生的各 类影响生产的事故,必须在 10 分钟内汇报调度室,以便及时调度和 指挥。对隐瞒事故不报者,一经查出,对现场责任人及工区值班人员 各罚款 200 元,造成重大影响的由矿追究当事人的责任。⑵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做好记录,并妥善安排和处理,并视情 节轻重逐级汇报矿领导。
4、责任落实制度 ;调度员对领导安排的工作必须逐项落实,要求必须按规定时 间及标准完成,责任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及时汇报调度 室,调度室在接到汇报时,首先做好记录并向安排工作的矿领导或有 关部门汇报,重新确定采取的措施及完成时间。责任单位不按时落实 的罚单位负责人 100 元,并限时完成。
5、检修制度 ;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检修,保证检修质量;影响其它单位的检 修项目,未经业务科室或调度室批准不得私自检修,否则,罚单位责 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各 200 元/次。特殊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和分管 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超过规定时间,每 超 30 分钟,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罚责任人、区队跟班、值班人员各 100 元,对单位罚 200 元;采区系统影响,罚责任人、区队跟班、值班人 员各 100 元,对单位罚 500 元;
并根据造成的影响损失大小 按非伤亡事故影响条例追究责任单位的经济责任。
6、事故分析制度; 影响生产的各类事故,调度员做好详细记录,并做到一事故一分析,对分析出的问题由专业部门或单位负责落实解决。事故分析由调度主任组织,事故相关专业人员及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分 析时必须找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拿出处理意见,并将分析结果和 处理意见在第二天早调度会上汇报;当天不能分析的,调度员做好记 录,由调度室值班人员调度会上汇报并安排分析时间及地点,无故不 参加者罚款 100 元,迟到者罚款 50 元,在事故分析中,如提供假情 况、说假话、无理取闹,对当事人罚款 100~300 元,严重者交矿处 理。
7、调度室秩序制度; 调度室内禁止吸烟,闲杂人员不能随意进入调度室,严禁大声喧哗。保持调度室内清洁卫生,桌椅排放整齐,台面无杂物。否则对当值人 员罚款 50 元。
三、工区值班制度; 矿属各生产、辅助区队每天必须安排至少一名管理人员 24 小时值 班,全权负责组织指挥当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及规定 如下:
1、全面负责本单位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全面、安全的完成本 单位当日各项任务。
2、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迅速处理 并立即汇报调度室,无故不汇报的,按矿有关规定处罚。
3、组织落实好矿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4、对本单位出现的各类事故,安排处理完后,立即组织本单位有关 人员进行分析,对事故的分析处理意见书面报矿调度室,需要矿上分 析的,矿上另行组织人员分析处理。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做好值班记录,对当日未办以及待办的事宜 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6、值班人员严禁班中喝酒,否则将对责任人进行通报并予以严肃处 理。
7、值班人员必须坚持 24 小时值班,无故不得离开值班室,如有特 殊情况离开值班室时必须另行安排本单位班子成员替班,否则,按脱 岗论处,并对其罚款 100 元。严禁其他相关人员(非工区管理 人员)替班顶岗,否则罚款 100 元/次。
四、调度值班人员管理规定; 为规范调度管理程序,严格调度值班制度,充分发挥调度室指挥中 心的作用,及时准确指挥生产和传达矿领导的命令,确保安全生产及 经济机制的有序运行和发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当天矿井生产情况及生产环节存在的主要 问题,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对影响生产的关键环节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督促有关单位落 实解决,要及时向矿有关领导请示、汇报。
2、在调度指挥过程中,要求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大胆行使调度职权,对调度室安排的工作不执行或不服从的,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次,落实不及时的,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次。因拒不执行调度值班人员 的安排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0~5000 元/次,同时对 相关责任人连带罚款 200~500 元/次。
3、值班人员要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 门迅速处理,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以保证正常生产。
4、区队人员现场汇报情况必须由生产调度值班人员接听并作记录,区队人员汇报时间生产值班人员严禁外出,否则罚款 100 元。
5、调度值班人员要把汇报的内容记录清楚,根据内容的性质及时向 矿领导汇报,使矿领导及时掌握现场情况。特别是矿领导安排的工作 和下达的指示,一定要记录清楚,并及时传达安排,如有一次错记、漏记和记录不清,对调度值班人员罚款50元。
6、值班人员要坚持 24 小时调度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因事外出,必 须向当天值班的矿领导请假,并向调度室主任说明去向,否则罚款 50 元。
7、调度值班人员严禁班中喝酒,否则将对责任人进行通报并予以严 肃处理。
8、调度室安排的值班人员,无故不能拒绝,否则罚款 100 元,确因 有事,需经值班矿领导同意后,由调度主任另行安排其他人员替班。
9、调度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出现失误,视情节轻重 予以 50~200 元罚款。调度值班人员严格遵守以上规定,要充分利用调度指挥监控系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催问,掌握各生产环节情况,及时调度组织现场生 产,保证我矿各项经济指标的顺利完成。
五、调度员管理规定;
1、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当班班组长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员做 好详细记录,及时平衡协调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做好记录。调度员不 能处理的问题及时汇报矿值班人员及矿领导,由矿值班人员或矿领导 组织处理。紧急情况下,调度员有权直接下达停产撤人的指令。调度室调度员要把井下汇报的内容记录清楚,根据内容的性质及时 向值班领导汇报,使值班领导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对现场出现的问题 做出快速反应。
2、调度员做好各种调度内业资料的整理工作。
3、调度员交班内容包括:各采掘工作面、各生产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双方交接完后在 值班交接记录上签字。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全面完成矿井全年原煤产量和掘进总进尺以及各项指标,规范 调度管理程序,充分发挥调度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 管理水平,工作安排要做到有落实、有检查、有汇报,确保矿井安全 生产有序进行。
二、范围 适用于全矿调度、安全、生产、经营管理。
三、调度室的职责权限
1.在生产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的日常生产组织和指挥,按生产经 营计划和有关会议决定均衡地组织生产,完成矿井的各项生产任务。
2.负责组织召开生产会及生产平衡会,积极督促落实会议的各项决 定,及时平衡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矿安排的各项工 作完成情况,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行使调度职权,下达调度命令,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全矿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室的统 一调度指挥。
3.负责调度、通知通报的上传下达,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4.根据矿领导的指示和安全生产的要求,随时调动人力、物力和车 辆,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特殊情况时根据安全生产急需,可以签 发领料单,组织车辆,落实有关材料的装运,事后补办手续。对不服 从安排而影响生产的,视情节给予 50~200 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5.调度人员有权对矿井作业场所、施工地点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 隐患时有权令其停止作业,落实整改。对“三违”人员和妨碍正常安 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四、调度工作程序
1.调度员提前到班,办好交接班手续。把上一班已办、待办事项和 下一班应注意的问题接清、接全,文字交接不清的口头说明。2.接班后,调度人员核对各区队、班组的班作业计划、任务,统计 好各班组的当班作业计划和出勤人数。查看上班的调度记录,熟悉情 况,并严格按照接电话的顺序,问明地点、单位、姓名后,及时与基 层联系当班计划落实情况和各辅助单位接班后的准备情况,明确当班 的重点、关键,写明上班未完成的事项。
3.班中定时调度基层单位生产的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解决好生产、安全上出现的问题,做好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或有关领导 请示汇报,以便做出妥善处理。
4.每个小班班末听基层小班的汇报,做好记录,并协助值班领导汇 总下一班的生产计划和安全中应注意的事项。
5.一个工作日结束后,做好三个小班的生产指标完成数汇总,填写 好调度日志,向上一级调度室汇报,并做好三个小班的生产安全情况 分析,编写好日报、材料,由值班领导在早调度会上汇报全天生产安 全情况。领导在会上的指示,要做好记录,并认真传达或贯彻执行。
6.一旬、月完成后,要做出旬、月生产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并预测下旬、月的生产动态及发展趋势,并在早调度会上传达。7.每日、旬、月的作业计划完成数据,日常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 生产事故以及采掘出勤等,要做好统计和分析。
8.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接好上级调度通知通报并负责落实,开好调 度会并做好记录,办好领导交办事项,落实好基层要求解决的问题。
9.每旬、每月分析总结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供给生 产领导便于决策。
10.当一个月的各项调度工作结束之后,要将调度记录、台帐、文件 及各种分析资料整理存档,妥善保管。
五、调度管理制度
(一)矿值班制度
1、矿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对全矿矿井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全权处 理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每日早八点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以备查阅。
2、矿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每晚八点调度班前会,并根据安全生产 动态存在的问题进行安排,安排工作必须有针对性,并对安全信息卡 反映内容,进行强调并及时安排复查,以利于安全生产。不按时组织 班前会的,每次罚责任人 50 元。
3、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中班或夜班必须组成小分队下井检查。可 不按矿规定时间下井,但凡值班不组织小分队在中夜班下井检查的,每缺少一人次罚款 20 元。上井后及时填写值班人员下井记录。
4、值班期间必须至少有一人在调度台指挥安全生产,严禁脱离岗位,需要离开时必须向当班调度员说明情况及去向和联系方式; 值班期间 严禁喝酒。否则罚款 50 元,影响较大的加倍处罚。
5、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到安全检查或质量旬、月检,可不参加,仍按中夜班下井,以便掌握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
6、值班期间如发生工伤或非人身事故(轻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重 大侥幸事故,或影响二十分钟以上的生产事故),值班人员必须及时 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分析,分析事故经过、伤情、责任等,汇报分管领 导,并在第二天的调度会议上在汇报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时,一 并汇报事故情况。经领导确认后的分析处理结果,生产事故报调度室 考核并在网络办公上发布; 安全事故由安监处考核并在网络办公上发 布。(生产事故由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安全事故由安监处汇报)
7、值班人员因工作需要无法值班时,须向本组值班负责人请假,有 其它同志代替(同级别人员),但必须向调度主任说明,未说明或未 请假者罚款 50 元。
8、当班调度员要依照本规定掌握值班人员的活动情况,若发现调度 员有帮助值班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 20~100 元。
9、调度主任将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在每月的安全办公会议上公布。
(二)矿班前会议制度
1、工区当日值班管理干部必须参加矿班前会,值班人员是指技术员 及以上工区管理人员。
2、参加矿班前会人员为本单位当日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值 班期间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参加矿班前会人员参加会议时,必须携带笔和记录本,对矿班前 会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整改的内容和有关会议精神做详细记录,及时在本工区班前会进行传达。凡未做记录者,由矿值班人员罚款 50 元。
4、矿值班人员对参加矿班前会人员实行点名制度,凡人名与参加会 议人员不相符的,不准参加会议,按无人值班处理,并罚主管区长 50 元。
5、凡参加矿班前会人员必须在矿统一规定的时间内主持召开本单位 的班前会,传达矿班前会的精神和对本单位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并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生产任务和安全防范措施,并要做详细记 录,以备查阅。
6、参加矿班前会人员不准迟到和旷会,矿值班人员要对迟到和旷会 者进行处罚,迟到每次 20 元,旷会每次罚责任人 50 元,并在生产会 上通报批评。
7、矿值班人员要对区队召开班前会的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时召开 班前会的单位,矿值班人员要对主管区长罚款 50 元,并在调度会上 汇报值班情况时,将抽查情况一并汇报。
(三)汇报制度
1、生产科室的汇报制度:凡与生产有直接影响的工作,必须向调度 室汇报:包括巷道准备打钻、地质变化、材料准备、设备安装、支护 方式及运输工作的改变,更换工作地点或施工队组,停开工通知单等 各种交底,专项工程的进度情况、生产区队要求生产科室解决问题的 落实情况、临时工程的准备及落实情况等工作。
2、辅助区队的汇报制度:凡有中断生产的检修或故障必须事先(紧 急情况除外)向调度室汇报(包括日常检修):如停压风、水、电、溜子、皮带、风机、绞车运输及提升,换绳及维护、副井升降长物料; 机电月检各项检修进度及验收结果等项工作。
3、生产区队的汇报制度:
实行每班三次汇报,特殊情况及中断生产 如采煤溜子不能正常运转、掘进迎头地质变化等问题,必须及时汇报。
(1)跟班副区长或班长要在接班后先检查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情 况,并在接班后一小时内向调度室汇报,内容为:现场情况、存在问 题、处理落实情况、当班出勤情况及当班工作计划。(2)班中由跟班副区长或班长汇报现场生产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处理了哪些问题。
(3)交班前一小时由跟班副区长或班长汇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还 存在哪些问题,下个班次应注意的事项等。并在交班时将当班完成情 况汇报调度室(掘进区队要汇报当班配给车皮数量)。
4、调度员要认真核对并记录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将各类信 息汇总在班前会汇报矿值班领导,以便班前会安排工作。
5、各单位的工伤事故和侥幸事故必须及时汇报。
6、各单位对上级领导、调度室安排的工作按时完成的在完成后立即 汇报;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汇报进展情况以及没有按时完成的原 因。
7、班中进尺汇报:
(1)班中进尺汇报要及时,各掘进队验收员在交接班后一小时内必 须把各迎头本班进尺,准确的上报调度室,即早班 15:00 前、中班 1:00、夜班 9:00 前。
(2)验收员汇报态度要认真,数字准确。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报进尺 者,一次罚款 30 元,每月汇报的进尺累计数与技术科收尺数误差超 过 10%的,每误差一米罚款 10 元。
8、调度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调度室将对特殊作业程序和特殊作业地点进行重 点调度(例如撤面、过断层、新面安装、顶底板水等)。
(2)各单位接调度室重点调度指令后,必须由区长或现场跟班区长 以书面形式向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如下: ① 新面安装时,本班安装进度、转入新面的材料设备以及待转入的 材料和存在的问题。② 撤面时,本班撤上井的材料、设备,转入新面材料,设备数量,本班结束后面上剩余的材料、设备数量以及存在的问题等。③ 对重点开拓工程重点调度进尺情况以及是否有影响进尺的因素,并有分析处理措施。④ 过断层时,本班支护形式、地质条件是否有新的变化以及存在的 问题等。⑤ 顶底板有水时,本班涌水量的变化,采取的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 等。
9、凡违反汇报制度、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罚单位主要负责人 30 元,罚责任人 50 元,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理。
10、罚款单由调度室出据,由调度室主任在调度会议上通报。
(四)生产事故考核规定
1、发生生产事故后,调度室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履行调度职责,不 服从生产调度指挥的对责任者罚款 100 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 责任。
2、发生主提升系统(非正常)中断生产事故 30 分钟,机电矿长、机电科长、调度主任、调度值班人员、主管单位区长、技术员接到通 知后 10 分钟内必须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
3、井上、下主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停电影响生产超过 10 分钟的,机 电科长、运转区长、技术员、值班电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调度通知 后 10 分钟内(地面)必须到达现场或(井下)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超过 30 分钟调度员必须通知机电矿长指 挥处理。
4、井上、下皮带发生事故中断生产 30 分钟,机电科科长、皮带工 区区长、技术员、值班电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 10 分钟内必 须携带相应工具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
5、采区上、下山提升运输系统出现影响生产 30 分钟,机电科长、机运工区区长、技术员、值班电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 10 分 钟内必须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
6、采煤工作面出现影响生产 30 分钟及以上的生产事故,调度室及 时通知当日值班矿领导,接通知后当日值班矿领导 10 分钟内必 须到调度室,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
7、采煤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异常情况,总工组织技术科长、分管采煤技术人员、采煤工区区长、技术员、调度室、安监科等相关 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会诊、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
8、掘进工作面遇到落差或断层,总工组织技术科长、分管掘进技术人员、掘进队队长、技术员、调度室、安监科等相关 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会诊、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
9、采掘工作面施工过程中发现顶、底板有出水预兆、冒顶、局部瓦 斯超限、放炮等安全事故时,总工程师组织分管副总、施工单位队长、技术员、技术科长、分管技术员、调度室、安监科值班人员接到通知 后必须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
10、对发生的各类生产事故,均由调度主任组织分析,坚 持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的原则,及时分析并写出书面分析报告,于次日早会通报。
11、井下主要生产系统(主、副井、、提升系统、供水系统、主扇、压风系统)发生的影响生产 30 分钟以上生产事故,采掘工作 面 2 小时以上的机电事故,机电矿长、通风助理、机电科长、通风科长、参加分析,其他人员 按通知要求参加,接通知后不按时参加分析,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
12、各单位日检修必须严格遵守检修时间,提高检修质量,严禁超 时检修(特殊情况汇报调度室,并经分管领导同意的除外)。否则按 第 11 条规定执行。
13、各重要岗位,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格遵守劳 动纪律,凡因不按时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而影响正常生产,每次罚责 任者 100 元,罚单位负责人 50 元,并进行通报。
14、未经调度室批准严禁在生产时间内随意停风、水、电、皮带、绞车和其它生产设备,对 责任人罚 100 元。
15、各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事故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否则,对 责任者和队组主要负责人罚款 100 元。
对执行不力或不执行本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事故责 任追究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