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制度_帮扶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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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兴小学助学金管理办法
一
总则
为保障付兴小学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特定此细则.二、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及吸收其他社会财力以增加“资助金”的数额,扩大受益面。
三、发放范围和对象补助生活费主要用于抵减贫困学生的补助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费,以资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补助生活费的发放对象,主要是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寄宿生活费而未入学和可能辍学者。
下列人员优先享受补助生活费资助
⒈因灾和家庭经济困难失学的儿童、少年;
⒉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孤残、女性学生;
4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贫困农民子女;
5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
四、发放办法申请补助生活费,由申请资助人或监护人写出申请,陈述理由,交学校审核评定,对个别情况不明的,应经调查后再定,原则上学校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评定资助对象和数额,并报补助生活费管理机构备案。学校应及时落实资助政策,保证学生入学.五、管理和监督为切实加强制度的实行,县教委负责落实到校,具体负责补助生活费”的统一管理、使用等工作。,学校通过认真调查摸底,负责落实到学生,但不直接提现金发给学生本人,享受助学生的名单和数额,并于每年10月10日前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救助”依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评定一次。享受补助生活费“”学生的名单及金额学校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3针对贫困程度不同的学生,相应设立不同等级的助学金。根据实际情况,并按上级要求,设立相应不同等级的助学金。每学期每人资助额:小学为500元、600元、700元,。并按上级要求,按期报告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对“补助生活费”资金的管理,5凡在补助生活费,申报、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款项的,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校长和有关人员予以处罚。
付兴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工作制度
为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工作,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为付兴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生资助:
(1)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校评审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少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2、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免杂费、免费提供教材的资金全部发给贫困学生本人。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付兴小学 孤儿的帮扶制度
为了树立孤儿学生自强自的精神,激励留孤儿不畏困难,学会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做生活的强者。我校将把帮扶活动继续深入地开展下去,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关心帮助 孤儿学生,架起爱的桥梁。
1.结合受助孤儿的实际情况,从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各个方面制定救助计划,做到全程关注、全面帮扶。对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投 入 的 救 助 资金,定期公示。
2.建立救助 网络,与
孤
儿
开
展结
对
帮
扶,“师
生
手
拉
手”
活动,参与救助贫困孤儿。
3.规范运作规程。为了把好事办好,做到有章可循、有序开展,我校加强了对助孤工作的规范。由副校长协调配合,抽调人员进行调查摸底,把需要帮扶的贫困孤儿一个不少地纳入到帮扶范围中。通过个人申请、学校调查实地走访核实,确定受助对象并进行公示,避免遗漏登记及重复资助。
4结合受助孤儿的实际情况,从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 各个方面制定救助计划,做到全程关注、全面帮扶。对政府部门 和社会团体投入的救助资金,定期公示,确保把善款用到该用的 地方。5.加大资金保障。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和慈善机构捐赠的同时,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
6.改进救助方式,延伸帮扶触
(1)加强心理干预。坚持育人为本,注重加强受助孤儿的心健康教育,使阳光照进每一个贫困孤儿的心灵。定期邀请社会学、心理学方面的专家,就助孤工作中的心理干预作专题辅导。由帮扶人员、参与救助的干部、教师有针对性地对受助孤儿进行心理疏导,引导他们打开心结、面
对
现
实、自
强
不
息。
(2)建立督查考核制度。改进督查方式,拓宽监督渠道,让群众评说,由社会监督。
(3).“一对一”结对帮扶。摸底造册,建立孤儿学生档案。
(4)班主任对孤儿的情况深入了解,随时关注孤儿学生的动态。
7、任
课
教
师
要
了
解
学
生
在家
中
学习、生
活的实
际
情
况,发
现
潜在 的问题,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与学习上的困难。主动、真诚地关心、帮助他们,让 他 们 感 受 到
来
自 老 师的温
暖。
8.在班级开展手拉手、结
对
子
活动,让
孤
儿
与
班
级
同
学
成为“手拉手”伙伴,一起学习,一起成长,组 成帮
扶
小
组。
9.优先辅导。班级要从学习方面对孤儿学生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学习帮
扶
计
划,明
确
帮
扶 时
间,内 容 和
阶
段
性
成果。
10.实 施 教 师
结
对
帮
扶
孤
儿
学 生
制
度。
1付兴小学助学金管理办法
2付兴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工作制度
3.付兴小学 孤儿的帮扶制度
4.付兴小学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证公平公正制度
5.付兴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员制度
6.付兴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员制度 狮子楼第一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员排查制度
2013.3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排查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助学对象的界定标准
1、孤儿、孤残学生、单亲家庭、烈士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父母残疾或家庭成员长期重病在身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双亲下岗、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4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的学生;
5家庭突遭变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6农村低保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7家庭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 8多子女上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9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
提出申请、民主评议、综合评定、学校建档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过程中,坚持审查相关证明与评
价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消费情况及平时生活表现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学校评定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完成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具体程序
如下:
1个人提交申请,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且附带由
父母所在单位和行政村(居委会)开据的贫困证明,在每学年开始时将申
请及证明材料交到班主任处。2班级评议。3校内审核。
四、后续管理与要求
(一)学生本人在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好转后应主动向学校报告,并申请停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二)各年级每学年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
资格复查,发现家庭经济达到或超过标准的即不再列入帮困范围,终止对 其资助。
(三)学生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申请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及家庭各方面
情况,保证所提供材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学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
访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
取消资助资格;已获得资助的,收回所有资助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
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真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
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