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公开制度_国土房管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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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社会各界更好监督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
2、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决定、决议。
3、房地产管理干部的任免、人员调动、奖惩等重要问题的决定。
4、大额财务经费支出和使用项目情况。
5、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6、公务招待费支出和使用情况。
7、对违纪人员的调查处理。
8、直接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事项。
9、按上级文件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政务公开的目的1、重大决策在决策前或决策中,要把决策的事项向群众公
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参与决策,以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为决策依据,并在决策后向群众公开,便于群众监督实施。
2、将办事依据和办事条件向群众公开,让群众明白哪些事能办,哪些事不能办,防止一些为政不廉者乘机以权谋私,从而纠正单位存在的不正之风。
3、公开办事程序,让群众了解如何办,这既有利于改变机关工作作风,杜绝少数工作人员办事推诿,借故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现象,又有利于防止滥用权力行为。
4、公开办事结果,既有利于群众参政议政,也有利于对政务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5、公开监督措施。要把制定的监督措施向全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对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
三、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时间和步骤
1、以局机关全体职工会议和文件的形式,将需要向本系统职工公开的事项予以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实施。
2、需要对内公开的事项,一般每半年公开一次,特殊情况不定期公开。
3、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在实施方案经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通过公告、广播、电台、公开栏向社会公开,以保证政务公开的覆盖和影响面,使公开的制度、程序、结果、监督措施及内容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