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友公司病假制度_公司病假管理制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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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友公司病假管理办法
根据《劳动法》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病假工资支付规定,结合日友公司自身规章制度,现对我司病假制度规定如下:第一条 病假解释
病假:是指员工因病经医生诊断必须停止工作进行休息治疗而给予的一定医疗期。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日友公司的全体员工。第三条 病假请假程序
1.员工因病需要治疗并请病假的,须到正规的医院就诊。
2.员工须凭医生诊断并出具的《病情证明单》、住院证明等申请病假休息,并有主治医生签名及医院的盖章方有效。无正当理由拒绝者视请假为无效,休息时间一律以事假处理;
3.申请病假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单》,并附医院《病情证明单》、病历卡为请假凭证,在病假开始前申请。
4.病假请假在3天以内(含)由部门主管批准后生效,超过5天的须经过主管同意、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
第四条 员工病假工资支付规定
1.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例,病假工资支付按照当地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员工因病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予以剔除。
我司员工病假期间工资支付规定: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月的80%支付,既1048元/月,合48.18元/天。
第五条 病假医疗期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第四条具体规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国家具体规定如下:
备注:员工享有医疗期,必须是通过试用期(正常3个月)的正式员工。
第六条 医疗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
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正常工资的标
准向劳动者支付(按累计年份支付,如:2年支付2个月,3年支付3个月,4年支付4个月……以此类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正常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七条 病假管理原则
1.对于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在病假休息开始的当天托人或电话向主管报知,并做好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员工办理病假手续时,公司可视具体情况有权要求员工出具医疗卡、医药单、病例本、缴费单等资料,公司需要核实病假情况时,员工应配合,无正当理由拒绝者视请假为无效,休息时间一律以事假处理;
3.病假期届满仍未续假而无故不上班者,一律以旷工处理;
4.弄虚作假,采取欺骗行为开具非正常病假单等,经查属实,做辞退处理,且所休假期按事假处理;
5.职工病假期间到其他单位兼职等从事有报酬的工作,病假将按旷工处理。
病假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为本公司。本规定在公布之日执行。
日友管理部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