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_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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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为了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以下简称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疫情报告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情况,制定本制度。
2、凡本院执行职务的人员,均为疫情报告责任人,均有依法报告疫情的职责和义务。
3、疫情报告实行院、科两级管理。医务科院感办负责全院疫情报告的统一管理。各临床科室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对本科室疫情报告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凡发现填卡不规范或迟报、漏报疫情者,要通知责任人立即改正,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科主任。
4、疫情报告的病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其中,甲类2种;乙类26种;丙类11种。重点疫情为: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中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
5、疫情报告责任人一旦发现疫情,要立即填写疫情报告卡,同时在门诊志(或住院病历)和疫情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并及时将报告卡递交到指定地点的“疫情卡投递箱”内。
6、如发现重点疫情,应立即直接报告医务科院感办,同时报科主任,以便及时做好隔离消毒等应急处置。
7、医务科院感办收到各科室疫情报告卡后,要立即审查、登记、核实,在规定时限内网络直报。其中,重点疫情要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电话报告市疾控中心及市卫生局。非重点疫情应按规定时限争取提前上报,以便留有余地。
8、临床科室上报疫情至医务科院感办的时限要求是:重点疫情应立即填卡上报并电话报告,时限不超过1小时,非重点疫情上报时限为24个小时内(一律从传染病诊断时间起算)。
9、疫情报告是医院工作重点之一,各有关科室和责任人务必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按程序、按规定做好疫情报告工作,严防迟报、漏报,严禁瞒报、谎报疫情。违者,予以处罚,必要时依法追究其责任。
10、医务科院感办定期对科室疫情报告质量进行检查,对迟报、漏报者按照《绵阳市中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奖惩办法》的规定将结果通知财务科进行扣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