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慰问制度_学校慰问教职工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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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规定,为更好地履行工会职能,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体现学校工会对教职工的人文关怀,让广大教职工感受到学校的温暖,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亲和力,更好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将“暖心聚力工程”做到实处,创建一个和谐、友爱、进取的教职工队伍,做到工会经费开支合理、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教职工慰问包括:教师生日、患病住院、工伤、教职工及直系亲属丧事、节日慰问等。慰问以学校工会为主,汇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

一、积极实施“温馨工程”,由学校工会牵头,党政领导参与为当月过生日的教师庆祝生日。

二、对患病住院教职工、女教职工分娩的慰问

1.在职教职工患病住院(以工会收到信息报告为依据,要求说明所住医院、科室、床号、联系方式等)的,由工会牵头,学校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前往慰问。教职工因病住院(时间超过工作日60天)或在家休养,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福利,但不享受学校自筹经费的奖励

2.学校女教职工分娩的(初婚正常分娩),由工会、女工委代表前往慰问(以工会收到信息报告为依据)。女教师产假(上班工作日内产假),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福利,但不享受学校自筹经费的奖励。3.在市外医院住院的教职工又不能前往看望的,待康复回校后补发慰问品或等额的慰问金。

4.生病住院的教职工,原则上工会每学期只慰问一次。5.慰问品标准为每人每次200元,患重大疾病者由行政会集体研究增加慰问金。

6.对离退休教职工住院的,如有重大疾病,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后由学校领导和工会干部参与慰问。

三、工伤慰问

因工伤住院教职工的慰问,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在工作期间受伤,但又不被确定为工伤的,其休息和住院期间不做病事假对待,享受在职教师同等待遇。

四、丧事慰问

1.学校教职工在岗在职去世的,在第一时间将该教工去世时间、吊唁地点、出殡时间等情况报告工会主席。在襄阳市内的,由学校党支部、行政、工会组织教职工参加追悼会,送慰问金500元、。若学校工会因故(如距离较远、交通不便、学校有重大活动等)不能派人 前往吊唁的,请人代表学校送慰问金500元,校工会通过其他方式(如唁电、短信、电话等)进行慰问。

2.学校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在第一时间将该教职工的亲属吊唁地点、出殡时间等情况报告工会主席。学校派人前往吊唁,慰问金200元。若学校不能派人 前往慰问的,请人代表工会送慰问金200元,校工会通过其他方式(如唁电、短信、电话等)进行慰问。

五、节日及其它慰问

1.每年的春节、教师节,工会代表学校对在职教职工进行慰问,标准视财力而定。

2.春节期间,工会参与学校党政班子对困难职工家庭、因公死亡职工的遗孀、离退休老干部、春节期间仍在住院治疗的在岗在职教职工慰问,标准200元。

3.其他慰问。“三〃八”妇女节(在岗女职工)、“六〃一”儿童节(学校教师子女)由学校工会领导女工委进行慰问,开展活动。

4、教职工退休:学校慰问金200元(可用物品代替)

5、教师结婚(初婚)学校送祝福金200元。

6、在职教师军烈家属学校每年春节前往慰问,慰问金200元。

六、经费使用与管理

1.以上慰问经费由学校划拨经费到工会支出。

2.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符合标准,发票说明看望的职工姓名,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工会经审签属实,审批后方可报销。

3.慰问金发放由工会负责制表,表中要说明慰问的职工姓名、事由,由经办人签字,工会经审签属实,审批后方可报销。

七、本制度自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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