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休假管理制度_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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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为了严肃劳动纪律,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规范员工出勤、休假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原则

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公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检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及外派人员探亲假,且出勤记录与薪资挂钩(例如“全勤奖”)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

1公司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5天,每天不超过8小时。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2.门店除法定假日外,均需营业。门店负责人应在保证门店员工每周休息时间符合公司管理规定情况下,采用轮休方式,并按月将安排情况报备行政部。

3.若因故调整工作时间,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二、考勤方式

1.员工上下班采用指纹打卡机记录个人出勤情况,员工应遵守作息时间,上下班按时打卡。每日共计2次,即上午9点前,下午18点。

2.原则上所有员工均须按照规定上下班时间打卡,除下列人员:(1)经总经理特批者

(2)因公外出办事,填妥《异常打卡记录单》经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核准者(3)因公外出差,填妥《出差单》经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核准者(4)因故请假并经核准者

(5)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并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核准者(6)业务人员的业务时间,填妥《外出展业单》并经负责人核准者

3.每天上午9点前、下午18点以后,员工均需按时打卡,故意不打卡、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一经查明属实,均视为旷工一天处理。

4.非主观意愿忘记打卡者,须提交《异常打卡记录单》,并经直接负责人签字认可。每月3次以内口头警告,3次以上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4.工作时间内不得长时间擅自离岗。不准利用上班时间外出停车、吃早点、买早点或以其他借口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除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外,且当天上班时间以回到公司前台登记时间为准。

5.因公外出时,确定无法按时打卡者,应提前填写《异常打卡记录单》经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并及时交至行政部备案。因公外出,上班无法打卡者,返回公司第一时间需到行政部前台打卡。下午因公办事下班无法打卡者,提交《异常打卡记录单》到行政部备案,并到前台打卡后方能离开公司;

6.业务人员外出展业,确实无法按要求打卡的,需提交《外出展业单》,并经直接负责人签字认可。《外出展业单》(扫描件)随当月考勤记录(电子记录)于下月第二个工作日前一同报送行政部。

7.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8.员工上下班打卡时间以指纹考勤机记录为准,进行考勤核算;员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请假批准或假 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均以旷工处理。

9.公司考勤员应严格考勤,不得弄虚作假,协助员工伪造出勤记录或擅自伪造员工出勤记录。一经查明属实,公司对考勤员进行辞退处理,对考勤员直属部门负责人按照公司员工处罚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请假流程

(一)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申请年假或3天以上假期的,需提前五个工作日申请。亲自填写《假期申请单》,经批准后将《假期申请单》原件或扫描件(若有附件也一并附上)交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未在批准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的,员工应以电话知会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说明事由,在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同时报备行政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并在到岗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三)员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需经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同意后方能休假;3天以上者,经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由总经理助理核准,呈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同意后方能休假。

(四)部门主管以上员工请假:经分管总经理助理核准,呈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同意后方能休假。

(五)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行政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四、加班管理

(一)加班申请及记录

1.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的本职工作应于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2.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记录相符,加班补偿计算以考勤记录为准。如有加班考勤记录而实际并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薪50—100元的处罚。

3.员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加班审批单》,经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未经批准而加班的,公司不予按加班计算。

4.如部门或员工接到上级安排临时加班通知的,须在完成加班后的首个工作日补办加班申请,并将经领导签批的《加班审批单》交行政部备案。

5.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的,可计为加班:

(1)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公司因为业务等原因要求员工加班的。

(2)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物资盘点、对账或不影响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召开会议的。(3)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为避免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而进行抢救的。

(4)突发性、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通过延时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完成工作的。6.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1)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不计加班。

(2)凡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3)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的。(4)因公差旅期间。

(5)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集体活动。(6)业务人员的业务时间。(7)加班工作时间不足1小时的。

(二)加班补偿

1.加班原则上采取补休的方式进行补偿。加班时间4小时以内可补休半天,4小时以上可补休一天。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2.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按国家规定发放加班补贴;加班调休当年内必须调休完,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3.加班工资发放标准: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 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4.加班补休的时间安排,由加班部门负责人视工作实际情况提出申请,交至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上报总经理审批。

五、考勤惩罚管理

(一)迟到、早退

1.迟到、早退者,5分钟以内,首次出现给予口头警告,30分钟以内按每次扣除工资5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超过1小时视为旷工一天;

2.每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3.当月迟到、早退扣工资金额超过半个月工资的,进行薪资降级处理。

(二)旷工

1.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时间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当日工资50%;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时间超过1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2.员工旷工,一天者书面警告一次,扣除当月应发工资的20%;二天以内者,进行记过或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并扣除当月应发工资的50%。

3.试用期内旷工一天的及合同期内连续旷工两天以上(含两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扣除当月应发工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4.但凡出现旷工,不得参与本季度绩效分配,且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分。

(三)全勤奖

1.全月无旷工、请假、迟到、早退的员工可获全勤奖。2.全勤奖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第三章 假期管理制度

一、病假

(一)员工因病需请病假的,须填写《假期申请单》,并提供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必要时,行政部将查验病例本原件,医院所有缴费单原件),否则按事假处理。

(二)病假3天以内(含3天),需经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同意后方能休假;3天以上者,经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呈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同意后方能休假。

(三)员工休病假原则上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早上上班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报备行政部。禁止短信请假、委托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员工每年有五天带薪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超出部分可用当年年假冲抵,当年年假冲抵完毕或无年假可冲抵的,按以下规定进行病假工资的发放。

(五)医疗期的管理

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公司将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医疗期间员工须每半个月向公司提交一次病假证明,不能提供的将按事假或旷工处理。2.员工停工治疗的病假工资计算:

(1)超出公司给予的带薪病假以外的病假为无薪假,将按日工资的50%进行扣减;

(2)员工患病,医疗期内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计算方法: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放;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放;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放;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放。(3)员工患病,医疗期内在6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计算方法: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放;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放;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放。

(六)员工若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不进行扣减。

(八)员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九)员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十)凡弄虚作假,开具假病假条或诊断证明,一经查实的或病假期满仍未销假、续假而无故不到岗上班者,一律以旷工处理。

二、事假

1.事假必须填写《假期申请单》提前申请,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办,请假未办理手续并经批准就擅自离岗的,2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2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2.员工请事假者将在绩效考核中扣分。一年内累计事假15天以上者,取消年假,并扣除年度绩效奖金。

3.事假为无薪假,事假3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3小时以上按一天计算。事假扣除当日工资。总经理特批者除外。4.新员工试用考察期间须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员工如果在试用期内事假时间累计超过3天,公司有权结束试用期,不予录用。

三、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7天婚假(包括双休日及法定假日),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再婚者可享受法定婚假,不享受晚婚假。

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3.婚假需提前五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 4.婚假为带薪假期,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四、产检假

女员工怀孕后,公司将根据孕期给予产检的带薪假期:

1.第1至3个月,享受假期1天,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及生产培训等; 2.第4至7个月,每月享受假期1天 3.第8个月,享受假期2天

4.第9个月及以上,享受假期4天,其中2天包括在预产假中。

五、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8天(包括双休日及法定假日),其中产前可享受15天预产假,产后83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假日),男方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15天。

4.男员工可享受护理假的,须在婴儿出生后的一周内休完,不延期。

5.已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6.请产假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7.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8.哺乳期内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9.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社保机构发放。

六、计划生育假

1.已婚员工凭医疗单位的证明可以享受相应的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劳动;(2)取出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3)输精管结扎术休息7天;(4)单纯输卵管结扎术休息21天;

(5)人工流产术休息14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16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30天;(6)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0天;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再加14天。2.在规定的假期内休息,应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七、年假

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可享受年假 2.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3.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年休假5天;工作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20年以上,年休假15天;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病假累计1个月;(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病假累计2个月;(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病假累计3个月。

(4)全年累计事假5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和全年事假累计7天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5.公司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将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报酬

八、工伤假

1.申请工伤假的员工,需填写《假期申请单》并提供有效工伤认定医院证明。治疗和休养所需要的时间,以医院核定的假期为准。

2.员工在核定的工伤假期内其薪资继续发放,核定的工伤假期结束后,员工应当及时回公司上班,如因伤势影响其从事原工作的,可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其他工作,但其原薪资不变,上班期间如仍需要门诊治疗的,所在部门应当予以适当照顾,保证其在上班期间不影响治疗。

3.工伤员工超过核定的工伤假期不回公司上班的,应当申请事假,不申请事假者,以旷工论处。申请事假期间,其工资按请事假标准执行。

九、丧假

1.凡入司员工,公司根据亲属情况(直系或非直系)给予1至5个工作日的丧假。丧假为带薪休假,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据路程的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往返途中的车船费由员工自理。

2.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公司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员工的兄弟姐妹去世,给予3个工作日的丧假;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给予1个工作日的丧假。

3.申请丧假须提交亡故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年功假

1.公司依据员工入司转正时间达到一定条件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年功假。(详见《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2.达到享受年功假的员工,需填写《员工福利申请审核表》,按流程审批获得年功享受权利后,再按请假流程提交《假期申请单》申请假期。

十一、公假 1.经公司批准从事社会活动需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公假,公假期间不扣除薪资。

2.孩子父母开家长会,凭学校、幼儿园开会通知,可申请半天公假。

3.凭法院证明文件而需出庭作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办案协助证明的可申请半天公假。4.凭房管所出具的拆迁证明,可申请半天公假

十二、法定节假日

所有员工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按国家颁布的法定假日执行。

第四章 其他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行政部将根据实际工作对本制度及时补充并予以修改,并由总经理签发颁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假期申请单》 2.《出差单》 3.《异常打卡记录单》 4.《外出展业单》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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