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制度_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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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旺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工作纪律,严明校纪校规,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鼓励教职工把较多的时间用于教育教学工作。遵照酉阳县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及病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酉阳人发〔2005〕102号)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种类
1、病假
(1)教职工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凭医院证明到学校请假,特殊情况可由家属代请。
(2)请病假如果连续跨周六、周日也作请假天数计算
2、事假
(1)教职工因个人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事先请假。
(2)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劳动或会议、集会等,请假按实际会议时间计算,不请假按旷工计算。
(3)请事假如果连续跨周六、周日也作请假天数计算
3、产假、哺乳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大龄青年晚婚生育产假为110天。(2)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婚假
(1)婚假规定为7天。
(2)婚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5、丧假
凡教职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或配偶的父母死亡,丧假3天。如在外地,另给予路程假。
6、工伤假
教职员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经学校核实,医院证明,按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对待。
(二)请假手续
1、请假3天以内,教职工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中层以上干部由校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由校长批准。七天以上一个月内病事假,持相关手续经校长审批后报县教委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请长病假(指连续请病假1个月或间断累计病假两个月)必须有教委主要领导签字及住院证明或住院对账单方可请假。
2、教职工因病、因事必须事先填写请假条找相关领导请假,特殊急病可事后补上,不请假者按旷工论处。
3、请假者涉及调课、代课须报教导处批准,由教导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处理。
4、由办公室做好请假记录。
(三)销假制度
所有请假时间结束后,均需到请假处销假,并在教务处打报返校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奖惩制度(每天工作量按3节计算)
1、按渝人发[2001]29号文件规定,请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发。请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病假十天以上,从第十一天开始从绩效奖中每天扣除5元,扣完为止。
2、按酉阳人发[2005]102号文件规定,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每天扣除45元(每节15元)。
3、旷工(含请假后逾期不归者),从旷工之日起每天扣除60元(每节20元)。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者,学校将上报县教委,请求调离本校。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者,学校按程序报批并完善相关手续予以解聘。
4、无故缺勤、未请假随便离校按旷工1天论,旷课一节按旷工1/3天算,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按旷课一节算,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下,累计二次按旷课一节算。
5、婚假、丧假、工伤假、产假期间工资福利照发。
(五)、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规定不符者,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本制度自二零一零年春季学期起执行,解释权属校办公室。
麻旺中学 20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