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回收制度_病历回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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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回收制度
一、病区将自查合格的出院病历整理后2个工作日内(死亡病例7个工作日内)由临床支持部回收交病案科。(基本遵循:星期一出院的病历星期三下午15:00前、星期二出院的病历星期四下午15:00前回收,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顺延。因法定节假日调休而上班的星期
六、星期天按照正常工作日计算)。
二、病案科病案回收归档组负责接收病历。双方核对查收后,在“病历交接登记本”上签名确认,并注明每份送交病历的总页数。
三、病案科工作人员每天将接收的病历与住院部出院患者名单核对,及时催交未归病历并了解其原因。
四、病案科回收归档组每月统计超时未收回病历的情况,总结分析,不断改进。汇总结果反馈至科室,上报医务科。病历回收情况纳入科室月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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