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班级公物管理制度_学校班级公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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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班级公物管理制度
一、公物管理责任制
1、班级的公物由班级集体承担管理责任,不得丢失、损坏。
2、班级的公物如课桌、凳子等固定到学生个人,建立责任制。
3、班级的公物由班级公物员负责管理、记录,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4、个人使用的课桌、凳子谁使用谁保管,不准乱刻、乱划。
5、分配到各班的公物,公物员要认真清点记录,确保不丢失、损坏。
6、丢失、损坏的公物要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的要加倍赔偿。
7、公物损坏、丢失责任不明的由所在班集体赔偿。
二、实施班级公物量化管理的范围:
1、教室:教室内的课桌、讲桌、凳子、灯具、门窗、黑板、卫生工具、各类电教器材以及学校配备的各类公共物品。
2、走廊:门窗、玻璃、字画、饮水设备、地板、垃圾桶等。
3、洗手间:饮水设备、水管、冲水设备等。
4、卫生区:各班级所分管的卫生区内的公共设施。如:绿化硬化区的电话厅、垃圾桶、班级卫生绿化牌、路灯、灯箱等,教学楼大厅两侧的门窗、玻璃、字画、饮水设备等,厕所内的门、冲水设备、洗手设备、镜子、灯等。
三、检查办法及量化标准:
1、各班设立公物管理员和公物检查小组,每天负责班级公物的检查工作,如发现公物损坏等问题,要在当天填写公物管理登记表,上报总务处。
2、每周二、周五下午3:40各班公物管理员在总务处门口集合,按照预定分组由校产管理员负责组织检查。检查的结果,属自然损耗的直接报总务处;属人为损坏的,由负责班级以书面的形式上报总务处,经总务处核实后于第二天上午通报检查结果,属人为故意损坏的扣1分,情节严重者扣2—3分。
3、对白天光线充足(有阳光)情况下亮灯的检查,由公物检查组和校产管理员于每天8:20以后,16:30以前进行两次不定期的抽查,检查的结果反馈到各班级后,学校再组织复查,复查仍为整改的扣1分。
4、晚上学生离开教学楼或雨雪天气,各班级应由专人负责及时关上教学楼走廊和教室门窗。晚上检查由夜班保卫人员负责,检查结果于第二天上午公布,若无特殊天气,每周第一次为提醒,第二次以上依标准扣分。白天特殊天气的检查由公物检查组 和校产管理员负责,雨雪天气每发现一次没管好门窗扣1分,造成较重损失的扣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