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口镇干部请销假制度_驻村干部请销假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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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口镇干部请销假制度

二0一0年七月

为确保镇政府工作稳定有序开展,强化干部职工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2009年工作实际,特制定请销假制度。

一、镇政府干部作息时间原则上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确定每星期的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工作时间,星期

六、星期日为公休时间。每月镇集镇赶集日为工作时间。因驻村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二、凡因病、因事需请假且符合国家公务员法相关请假规定的干部可以申请请病假、事假。非国家公务员法相关请假规定的事由,一律不得请假。

三、凡需请假的干部,必须拟写请假条,且须写清请假的事由、期限,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交存镇政府办公室。

四、各联村包片干部请假,在2天以内的,由各片组长审批;在3天以上的,由书记或镇长审批。除特殊的婚假、产假外,一般请假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五、休假干部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按时上班并到办公室销假。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必须在假期满之前向书记或镇长说明情况。未批准的,应及时按期上班且销假;经批准延期的,在延期期满后必须及时按时上班,办理延期申请并销假。

六、凡未经领导审批同意擅离工作岗位的,或未经同意延期而逾期不销假的,均作旷工处理,旷工时间符合公务员法相关处

理规定的,镇政府坚决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县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旷工时间没有达到公务员法关于开除、辞退要求的,全月旷工2天以内的,进行通报批评;全月旷工3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各种福利待遇;全年旷工累积12天或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扣发全年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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