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质量控制制度_病历质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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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质量控制制度
1.医院病历质量控制坚持“日自检、周抽查、月科评、季院评”的原则。
2.病历书写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关于病历书写规范》及医院下发《病历若干问题规定》执行,病历质量评价以《医院病历质量评价表》的内容为标准。
3.病案室每月将收回的病案按专业科室分类放置在指定位置,各科室组织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在病案室评审本科上月出院的病历,必须于次月5日前严格按病历评审标准进行病案质控评价(节、假日时间顺延)。存在问题的病历由病案室登记缺陷和错误后,必要时经医务科通知科室去病案室修改。每月未经评审病历不得入档。
4.对部分病历书写不合格的医师,由科主任、医务科提出建议,报分管院长批准后,由人事科负责通知科室对其采取下岗培训,集中时间学习病历书写知识,直至病历书写合格后方可上岗,下岗培训期间发基本工资。
5.医务科坚持每周进行病历或报告单质量随机查房,每次查若干个科室,针对平常病历书写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提问和随机抽查病历(或图片及报告单)形式,指出存在的病历(报告)缺陷,指导科室人员病历(报告)书写,以提高病历质量。
6.病历质量查房结果纳入医务科工作质量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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