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局考勤、请销假制度_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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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区民宗局考勤、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考勤制度的管理,规范请销假程序,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制度:
一、要自觉遵守工作时间,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岗、不窜岗,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尽职尽责干好本职工作。
二、考勤制度与《年终考核工作》、《平时考核工作》相结合。每月平均22天为满勤工作月,法定节假日和应享受的假期除外,每天8小时为满勤工作日。每季度有15日不满勤者,平时考核不得定为优秀;每年有60日不满勤者,年终不得定为优秀。
三、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提出警告批评;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未按程序请销假者、不参加集体活动和义务劳动者、各类集体学习不参加者,扣除本人出勤奖,情节严重者,则给予处分。
四、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病假,按实际病假天数扣发出勤奖;事假未超过当月工作日一半的,按实际事假天数扣发,超过当月工作日一半的扣发全月出勤奖。
五、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论处,每月旷工一天者,扣发半月出勤奖,旷工两天以上扣发全月出勤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六、因病、因事或按规定享受的各类假期不能正常工作的,必须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请销假范围包括:病假、事假、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和其他特殊情况请假等。
1七、病假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三天及半月以上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领导签字同意后将病假报告交至单位局长处,并由负责人事人员登记备案。
八、因事假者必须以书面申请,写明事由,请假三天以内由科室领导审批同意,半月以上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领导签字同意后将病假报告交至办公室,并由负责人事人员登记备案。
九、对集体组织的各种学习、劳动、会议、活动等的请假,由本人向主管领导说明事由;需领导同意,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论处。
十、干部、职工享受探亲假、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本人以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离岗。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因特殊情况需续假时,须在假期满前提出申请,获准后可续假。
十一、干部、职工在年度内严格执行休假制度,确因工作等原因未享受或未享受完法定休假天数,其休假天数可抵消本人当年病假、事假的实际天数,休假总天数不含双休日及节假日,当年度有效。
十二、严格执行每日签到,季度无故旷工达五天的人员,年底考核不得评优;季度无故旷工达15天的人员,年底考核评为不合格;迟到一次以上人员扣发当日出勤奖;迟到五次以上人员,扣发全月出勤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