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规划局公示制度_九江市建设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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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规划局公示制度
为保证城市规划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建设单位和建设者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特发布如下公示:
一、主要职责公示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制定全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和城市规划有关技术规定。
(三)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编制及报批工作,组织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审批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实施管理。进行建设选址审批、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工程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
(七)负责接收和保管需要长期或永久保存的城市建设档案,负责全市城建档案指导和培训,负责档案的开发利用以及定升级工作。
(八)负责全市勘察测绘行业管理,维护管理市区各类测量标志。
(九)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放、验线审批及管理。
(十)负责全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和设计审查工作。
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公示
(一)建设者持计划部门立项文件,申请建设项目选址、定点。
(二)现场踏勘,进行规划技术论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规划安排意见。
(三)组织召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会议。
(四)公示审定的建设项目。
(五)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六)组织审查、批复设计方案。
(七)组织规划用地定位测量。
(八)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九)组织建设工程的放验线。
(十)组织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归档验收。
三、审批时限公示
经审批会议确定的建设项目,符合报批条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个工作日办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个工作日办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违示责任追究公示
(一)办理业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其违示责任:一是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办证条件而不予办理的;二是不认真审核并未按公示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三是对建设单位和个人故意刁难,徇私舞弊的;四是因办理业务工作失误,造成建设单位或个人经济损失的。
(二)对办理业务工作人员的违示行为,视情节给予下列处罚。一是经济处罚。对违示者及其主管领导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发奖金。二是行政处理。责令违示者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扣发奖金,通报或公开检查,调离岗位。
对违示者的追究情况,将通过各种形式反馈举报单位。
四、监督举报电话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市规划局工作人员的违示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62934166293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