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的六项制度_发展党员六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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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的六项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两推”制度。基层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根据推荐情况、本人现实表现情况,研究确定。推荐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得票情况当场公布。一般情况下,推荐票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2、集中培训制度。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要参加区委组织部和区委党校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集中培训结束时,培训对象要参加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发展入党(填写入党志愿书)。成绩不合格的,安排其补考或参加下一期培训和考核,暂缓发展入党。
3、票决制度。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时,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有表决权的应到会党员的半数以上,方可接收或转正。表决时,需设立监票员、计票员,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或批准预备党员转正时,应一并审查计票结果。
4、公示制度。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以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简历、工作单位及职务、近三年奖惩、党组织培养教育考察等情况以及受理时间、联系电话、联系人、信箱、邮编等。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单位,也可根据需要扩大到公示对象的居住地。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安排在支部大会票决通过后、基层党委审批前进行。在此期间,基层
党委和党支部共同受理群众意见。基层党委调查核实问题,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预审制度。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基层党委进行预审。主要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推优”材料、计生证明、培训考试、两次推荐情况、政审材料、公示情况、思想汇报等。发展对象是私营企业主的,基层党委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区委组织部进行二级预审。
6、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的,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介绍、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