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保证措施(草稿)_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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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质量
管理制度及保证措施(试行草稿)
1.目的与范围
规范现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让业主满意,提高我公司项目施工质量管理水平,适应市场要求,提高市场竞争力,使我公司的施工水平上到一个新的台阶。
适用于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建筑、安装、调试施工项目的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的管理。
2.质量管理领导实施体系
公司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与实施的管理领导体系,来具体实施,技术指导以及行政指挥与领导工作,其体系如下图:
公司将在质量管理领导体系的领导下,成立以质量管理为中心的技术管理组织“质量管理委员会”,起草公司技术质量管理文件;牵头处理施工中发生和遇到的重大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并监督实施。项目部成立“项目质量监督小组”,业务与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对口;会商解决现场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现场的全面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
3.职责
3.1.班组技术员
3.1.1.督促施工组长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整理、汇总施工技术记录、竣工资料;
3.1.2.负责本班组的质量工作,对所施工的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主持施工质量自检、互检、验收工作;
3.1.3.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制订整改措施。
3.2.项目各专业质检员
3.2.1.深入施工现场,对本工地各专业的施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重点部位重点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不按“标准”施工的项目,并提出建设性整改意见;
3.2.2.主持各专业施工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并按“验评标准”申请二级验收;
3.2.3.收集、审查、汇总、整理本专业的竣工、验收、移交质量资料;
3.2.4.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做好质量统计工作。
3.3.现场专业技术工程师
3.3.1.负责本工地的质量工作,编制质量计划,收集科技信息;
3.3.2.有权监督、检查、指导技术员、质检员的质量管理工作;
3.3.3.组织竣工、验收、移交的资料整理工作;
3.3.4.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跟踪检查验收问题整改工作。
3.4.项目部质量工程师
3.4.1.负责组织二级验收项目质量的过程控制、监督、检查、整改跟踪和质量评定工作; 负责申请三级验收项目的质量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同时,应做到过程控制;
3.4.2.负责对分项工程验收后资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3.4.3.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奖罚,并上报质量监督小组;
3.4.4.有权制止不按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的施工;
3.4.5.协助专业副总作好质量体系正常运行的工作。
3.5.质量管理部质量工程师
3.5.1.参加重要工程项目的技术交底,督导做好记录;
3.5.2.负责竣工有关资料移交时的审核工作;
3.5.3.指导专业工程师制订分项工程的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3.5.4.指导项目部质量工程师做好质量验收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
3.5.5.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奖罚;
3.5.6.指导编制每月质量情况统计报表;参加施工现场三级质量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质量事故。
3.6.现场质量监督小组(有条件应成立)
3.6.1.编制月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执行检查;
3.6.2.负责组织各专业质量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
3.6.3.负责对已开工的施工项目的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对施工项目的质量进行随机抽 样检查(包括施工项目的工艺质量、内业资料质量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6.4.有权监督各专业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情况;
3.6.5.有权对与质量有关的监督管理人员综合考核后,经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确认后,发放质量管理奖、对现场实物质量监察确认后,直接对施工班组发放现场实物质量奖;
3.6.6.现场每两周(隔周六14时)组织一次质量检查、监督会议,通报已开工的施工项目的质量情况,发布质量检查报告。
3.7.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
3.7.1每月(可列为公司例会议题)组织一次质量例会,通报本月施工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的施工项目的质量情况,发布上月度质量检查报告,解决检查中发现问题,公布下月度质量检查实施计划;
3.7.2召集质量事故分析处理会议,对质量事故作出处理意见及处理决定。
4.工作程序
4.1.检查验收程序
4.1.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原则:二级检查、三级验收,按标准规范的要求执行。
4.1.1.1.施工工地班组技术员根据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本班组所施工的施工项目的质量自查、自检、验收工作,并在24小时前提供包括不限于以下资料:1.检查验收申请表、2.设备、管道、电气、自控仪表等专业安装记录、3.签证书、4.验评表、5.自检记录等给工地质检员,报请二级检查、验收,杜绝以往工程形成的“工程结束后再重新整理资料”的不良习惯。
4.1.1.2.质检员根据标准规范的要求,对班组报检的施工项目检查合格后,并在24小时前提供包括不限于以下资料:1.检查验收申请表,2.设备安装记录,3.签证书,4.验评表等给项目部质检工程师,报请二级检查、验收。
4.1.1.3.项目部质检工程师,接到施工工地质检员验收申请表,并检查、验收合格后,经专业工程师批准,方可报请三级检查、验收,同时提供4.1.1.1的资料。
4.1.2.隐蔽工程已按设计或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和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工程质量达到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班组自检、二级检查合格,资料(包括竣工图、标识及各种记录)齐全,签字完备后申请三级检查,项目部检查合格后,申请甲方及监理公司进行检查,待各级签字后方可隐蔽。
隐蔽工程的验收,施工工地由质量员提前24小时以“验收申请单”通知项目部质检工程师,并提供以下有关资料:1.重要安装项目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2.与隐蔽工作有关的设备缺陷、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及标准变更的签证记录。3.隐蔽部位材质检验合格报告,复查 记录。4.隐蔽项目施工自检原始记录,施工工地复查记录。5.“隐蔽工序验收签证书”,以及有关制造厂提供的出厂验收记录表等。
4.1.3.各专业施工项目对于停工待检点及见证点验收,按“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等级划分中的停工待检点及见证点控制点执行,停工待检点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检查部门,并准备齐全有关技术资料。
4.1.4.质量监督检查按 “质量监督手册”执行(尚未制订)。
4.1.4.1.质量监督中心(站)监督检查项目:
对于需要外检(政府职能部门或委托机构)的工程内容,并书面汇报公司,如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等,必须做好检验监督的资料准备,需要咨询的由现场质量工程师协调咨询解决。
4.2.工序移交程序
安装工程工序交接及安装与建筑工程工序交接,均由工程部组织交接双方共检,检查合格办理交接单,允許下道工序施工。由项目部质检工程师或专业工程师会签,并应附上有关的技术资料,如:二次灌浆委托单等。
4.3.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程序
4.3.1.各级质量管理人员通过日常巡检,对施工工艺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工艺质量问题,第一次提出口头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再次发现同样工艺质量问题时,即刻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相关的施工工地必须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工程部质检工程师跟踪整改结果,杜绝“质量通病”现象产生。
4.3.2.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标准,参照国家施工质量标准验评执行(公司将根据各专业的施工质量要求特点,编制各专业质量控制点一览表,供施工参考)。
4.4施工记录控制程序
4.4.1.施工工地班组组长的第一手施工(手写)记录必须真实可靠,齐全。
4.4.2.施工工地质检员、项目部质检工程师,检查班组、工地施工项目的同时,必须严格检查施工记录,并在记录本上签署意见,优良的记录本给予适当的奖励。
4.4.3.分项工程进行时,测量、检查和试验记录、签证(参照签证管理办法)等资料由施工工地管理。
4.4.4.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结束时,施工工地完善施工记录、验评等技术资料,移交项目部质量工程师审核、管理。
4.4.5.工程结束时,所有技术资料移交运营管理中心资料室整理装订,移交业主。
4.5.精品工程评选程序
4.5.1.施工项目部提出精品工程申请项目,并附上必要的技术措施。
4.5.2.质量管理委员会根据施工项目部申报的精品工程申请,进行全面评审,确定本工程的精品工程项目,并整理备案。
4.5.3.精品工程项目施工结束,质量监督小组全面检查、评审,评选出优良的精品工程项目,并按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5.奖惩制度
为了保证施工项目安装工程质量,创建精品、优质工程,使装置能够顺利移交生产,特制定项目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奖罚措施。
5.1.建立“质量奖罚基金帐户” 根据工程施工、管理的特点,经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建立“质量奖罚基金帐户”,专项调节、控制质量奖罚费用,进一步地调动质量管理、施工管理、施工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工程质量的提高,创建精品、优质工程。
5.2.奖惩程序
5.2.1.施工项目结束时,由施工工地申请奖励项目,经质量监督小组评审后,报质量管理委员会批准、备案,即时发放奖励费用。
5.2.2.施工项目因工艺质量不合格、验收时内业资料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而造成的罚款,“罚款通知单”下发之日起三日内将罚款数额交到财务室,过期不交的单位、个人,加倍处罚。
5.2.3.质量奖:现场实物奖和质量管理奖。
5.2.3.1.现场实物奖:由项目质量监督小组确认后,直接对施工班组发放;
5.2.3.2.质量管理奖:由项目质量监督小组对与质量有关的监督管理人员综合考核后,经质量管理委员会确认后,由质量监督小组统一发放。
5.3.奖惩范围
5.3.1.精品工程
精品工程的奖励额度:本施工项目人工费的5~10%。
5.3.2分项工程
5.3.2.1.焊接工程,详见《焊接管理制度》(待制定)。
5.3.2.2.分项工程三级验收为优良的项目,每项奖励1000~5000元,其中:15%奖励现场质检人员。严格工程质量考核指标:竣工项目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且优良品率≥95%。优良品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根据项目大小给予适当的奖励。
5.3.2.3.常见的质量通病
5.3.2.3.1.加强转动机械和辅助设备的质量控制。对于因没有进行施工工序的拆洗检查 的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发现一台扣除定额人工费的全部,并处以500元罚款。因开车前检查不到位、试压等原因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损坏,由责任部门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200的罚款。对于设备启动后一次运转正常,达到规范标准要求的,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5.3.2.3.2.加强焊接管理。系统投入运行前执行《焊接管理奖惩办法》,系统投入运行后每发现一个漏点罚款100~500元(视管径大小确定罚款金额);后果严重,损失超过万元以上,责任者承担损失的50%。
5.3.2.3.3.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系统泄露(阀门、法兰、管道、焊口),根据情节罚相关人员各100~200元/处。
5.3.2.3.4.设备、管道、电气等工程安装过程中不按要求检查,主要安装技术数据达不到要求,一次罚相关责任人员每人100~200元。
5.3.2.3.5.安装过程中因施工原因导致轴承及其零部件损伤损坏,视情节严重程度,罚相关人员各200~1000元。
5.3.2.3.6.油漆前不进行除锈或油漆质量达不到要求或对其他设备造成二次污染,罚相关人员各100~300元/项(处)。
5.3.2.3.7.保温材料符合设计要求,接缝严密。错用材料或厚度达不到要求、接缝不严、工艺达不到要求,每发现一处罚相关责任人员各100~500元。
5.3.2.3.8.因系统不清洁造成管道堵塞或因此使试运中断,罚相关人员各100~500元/次。
5.3.2.3.9.管路敷设后未进行严密性试验,造成仪表管、阀门、接头严重泄露、堵塞,试运期间仪表不能正常投入的,一处罚相关责任人员各100~200元。
5.3.2.3.10.由于安装原因引起局部系统启动或由于安装原因导致系统被迫停机的,罚相关责任人员各500~1000元;由于安装原因导致系统关闭罚相关单位5000~10000元。
5.3.2.3.11.因测量和控制仪表的安装原因致使自控、顺控无法投入的;造成运行设备异常跳闸、停机的,罚相关责任人员各100~500元。
5.3.2.3.12.接地不良造成人身设备事故的,罚相关责任人员100~500元;
5.3.1.3.13.电缆敷设路径不合理,电缆标识牌没有或错误,电缆固定不牢固,罚相关责任人员各100~300元;电力电缆头制作不合格,罚相关责任人员各100~200元;电缆接线不整齐、不美观,接线错误率高,罚相关责任人员各100~200元。
5.3.2.3.14.加强施工工艺的控制。每个分项工程验收时,达不到工艺要求,罚工地500~2000元,并且限期整改至合格为止。
5.3.3成品二次污染
5.3.3.1.设备管道保温工程完工后,任何人不得在其上踩踏,绑扎钢丝绳或进行对其有损坏的其他工作,由于在施工中不注意或故意对保温外层的白铁皮、铝合金造成破坏,如出坑、划痕、弄脏等应及时处理,使其恢复原有工艺和质量,并按原价对其罚款。对没有能力恢复的或不能恢复原有工艺水平的,应处以被损坏部分的直接费的2~3倍罚款。
5.3.3.2.在刷油漆、涂料时,对其周围的成品要负责保护,防止污染成品,一旦发现污染,对施工者罚款100~500元,并令其负责处理。
5.3.3.3.在施工工程中,由于吊装、运输等对周围的设备、管道、支吊架等有损坏或由于碰撞而变形的,应及时恢复,造成难以恢复的缺陷时应照原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100~500元罚款。
对于粉刷完毕的墙面及其他成品,应注意保护,由于吊装、运输等人为造成损坏的,应按原价的3倍罚款,并令其恢复原样。
5.3.3.4.对已安装完毕和安装的电缆桥架、电源箱、电气盘柜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防止碰撞,如有损坏将进行200~1000元罚款。
5.3.3.5.已安装的梯子、栏杆不能任意切割、损坏。现场悬挂的警示牌应注意保护和保管,违者视损坏程度予以100~500元罚款。
5.3.3.6.已安装的阀门及小口径管道不得任意切割、移位、弄弯等,阀门不能随意开关、拆卸或损坏,违者将视情节给予100~600元罚款。
5.3.3.7.已安装好的设备,不得随意拆卸附件(如:螺栓、压力表、阀门手轮、丝堵、管件等),发现违章视情节给予100~1000元罚款。
5.3.4.各级质检人员
5.3.4.1.对工作中执法不严、徇私舞弊、谎报情况对公司声誉产生较坏影响的,罚相关人员各50~200元。
5.3.4.2.各级质检人员必须到位。对二级检查不及时或漏检,罚质检员50~100元;申请二级检查的项目必须合格,二级检查不合格,罚质检员50~100元;没有履行二级检查验收而进入下道工序的,罚主要领导、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各100~200元。
5.3.4.3.专职质检员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联合检查,罚款100元。二级验收抽查不合格,每项罚质检员50~200元。
5.3.4.4.对于二级单位质检员、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工作不认真、不严格,徇私舞弊现象,罚款50~500元。
5.3.5.内业资料
5.3.5.1.严格工序控制,重点工序必须办理工序交接单并办理签字手续,对交出后出现 的问题,由责任方全部承担。
5.3.5.2.严格控制不合格品的产生。对于一般性的不合格,可由质检人员下发不合格品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对于严重不合格品,必须拆除重装才可达到规范标准要求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确定罚款金额。
5.3.5.3.加强对质量记录的控制。施工记录、签证必须与施工项目同步进行。没有质量记录的项目不与验收,并不能进行结算。对于拖延质量记录,视时间长短确定罚款金额,并限期完成,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的,将加倍罚款。
5.3.5.4.加强对预防措施实施效果的验证。对于未按预防措施执行的,罚施工部门500~1000元;对于未按预防措施验证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5.3.5.5.内业资料要保证与工程施工项目同步,否则不予结算,资料完成的标准按有关要求执行,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整改合格的罚技术员100元/项,现场专业工程师100元/项,项目部专页质量工程师把关不严罚100元/项。
5.3.5.6.不按程序施工,未经验收直接进入下道工序,罚相关责任人员各100~200元,造成一定后果的,加倍处罚。
6.施工项目结算与质量的关系
6.1.施工工地应按相应的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及双方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要求和项目部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项目部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为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项目部有关人员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项目部纠正不当或其它非专业施工原因引起的返工、修改的费用由项目部承担,工期顺延。
6.2.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专业施工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专业施工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6.3.上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尤其是隐蔽工程,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专业施工方承担。
6.4.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验收,要求按各专业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执行。
6.5.分项工程结束后,项目部将予留该项目的5%做为质量保证金,待系统试运结束后返回。如果在单机试运或系统试运中因安装出现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由该项目的施工方承担。费用在该项目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该项目的质量保证金不够将由上述施工方的施工费用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7.组织机构
根据工程的施工、管理特点,项目部成立质量监督小组,全面监督、检查、管理工程的施工质量,为业主移交一个优质的工程。
7.1.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
主 任: ×××
副主任: ××× ××× ×××
成 员: ××× ××× ×××
××× ××× ×××
7.2.项目现场质量监督小组
组 长: ×××
副组长: ×××
成 员:质检工程师:
专业工程师: ×××
工地质检员: ×××
×××
××× ×××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