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七年级教师量化考核制度_教师量化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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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级组教师考核制度(试行)
为了促进年级组工作的效率提高,促进各教师团结协作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生和学校的整体发展,为教师评比和各项工作的奖励能更加公平、公开、公正,经年级组讨论特制定年级组教师工作考核制度如下:
一、经年级组讨论决定,对各教师教育教学成果部分按百分制计算,教育教学过程按千分制计算,期末乘10%转化为百分制。
二、经年级组讨论决定,对各教师考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教育教学成果考核,占考核总分的60%;一部分为教育教学过程考核,占考核总分的40%。
1、教育教学成果考核(占60%)
(1)期末教育教学成果考核(占教育教学成果的70%,也就是总比例的42%):每学期期末所任班级的平均分与成绩全县平均分对比(全部折合成百分制计算),每位教师基分为100分,按超过或低于均分的情况,在100分的基础上加减,(如某教师所任学科所有班级平均分为65分,全县均分为59分,则该教师期末教育教学成果考核分为100+(65-59)=106分),不参加考试的科目按全年级组所有教师考核成绩的平均分的90%计算。
(2)(此项待定)每一学期的每一次月考(占教育教学成果的30%,也就是总比例的18%):每一次月考的个人所任班级的平均分与全年级同一学科平均分对比(全部折合成百分制计算),每位教师基分为100分,按超过或低于均分的情况,在100分的基础上加减,如某教师所任学科所有班级平均分为70分,全年级均分为75分,则该教师月考教育教学成果考核分为100+(70-75)=95分),每一次月考平均分超出全年级平均分5分(包括5分)以上的教师按超出的分值多少排名,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及第三名以后各加1分,每一次月考平均分低于全年级平均分5分(包括5分)以上的教师按低出的分值多少排名,倒数第一名扣3分,倒数第二名扣2分,倒数第三名及以后扣1分,注:只上有清北班的教师按全年级同一学科教师教育教学成果考核分的最高分计算,同时兼任清北班课程的教师计算平均分时不计清北班在内,不参加考试的科目按全年级组所有教师考核成绩的平均分的90%计算。
2、教育教学过程考核(占40%)
(1)班级考核(占60%,也就是总比例的24%):本年级组实行2——3位导师共同管理一个班级的制度,所以班级量化分作为三位导师的个人量化分,三位教师捆绑考核,每班基础量化分为1000分,按班级学生的表现在1000分的基础上加减量化分(具体加减规则参照年级组教务管理制度和德育管理制度以及教师管理制度)
(2)教师个人考核(占40%,也就是总比例的16%):根据教师日常工作表现加减分,基分为100分(参照年级组教师管理制度执行)
六盘水市第二十中学
七年级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