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统计局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_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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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统计局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总体要求和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强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增强广大职工的责任心、紧迫感,从而达到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推动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二条:实施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准确认定错误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给以处罚。要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2、坚持从严要求的原则。要坚持维护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对违反制度规定的集体或个人,必须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实施责任追究的必须经局务会讨论决定。

4、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人违反规章制度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处罚的,都必须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责任追究形式。责任追究采取诫免谈话、告诫、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待岗、辞退等方式。第四条:责任追究范围及追究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副局长对分管的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年内,单位有多少人受到告诫及以上处分的,应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因领导末进行教育,单位人员出现违法违纪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五条:受责任追究的责任人,年内被告诫一次的,年终考评不得定为优秀;年内受告诫两次或连续两年分别被告诫一次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或为不合格。连续受诫勉三次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调整职务或免职。公务员可考虑引咎辞职,事业单位办事员可不再续聘或自行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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