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加油卡管理制度_施工企业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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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加油卡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公务用车加油管理,实行节能降耗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切实维护好公司的利益,公司决定对内部车辆加油实施加油卡管理,为规范公司加油卡的日常使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实施的范围:公司公务车辆、公司各单位内部上报用车。
二
开设与保管
第三条
加油卡分为主卡和副卡。公司开设主卡一张,有车辆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开设副卡。
第四条
主卡由机关质量安全环保部专人管理,主卡主要用于充值、预分配具体金额到副卡,一般不用于直接消费。
第五条
一车一卡的副卡由车辆驾驶员保管,非一车一卡的副卡由各单位能源管理人员保管。
第六条
为防范风险,主卡、副卡要求设立密码保护。
三
充值与消费
第七条
各单位调度,每月20日前,将下月用油使用资金计划上报质量安全环保部能源管理岗,质量安全环保部将用油金额汇总后,交由由财务部审批,并汇款到中石油加油站指定的账号。
第八条
加油卡的充值申请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原则,不得随意滥用或盲目多充。
第九条
质量安全环保部将主卡的金额预分配到各副卡,分配的原则是,各单位调度上报下月用油使用资金计划。
第十条
持卡人到中石油加油站网点自行圈存预分配金额。
第十一条
车辆副卡中余额低于正常使用的金额时,及时通知质量安全环保部办理预分配,确保不影响副卡的正常加油业务。
第十二条
各单位在核定标准内自行消费,超支不补、节约滚动下月使用。一车一卡的车辆,自行到中石油加油站各网点消费。
多车共用的加油卡,每次加油时必须打印加油小票,在小票上写明加油车辆车牌号。因加油站系统故障无法打印小票时或因疏忽将加油小票丢失者,必须写清楚原因,标明加油车辆车牌号、加油金额、经办人等要素。
每日将加油小票、说明汇总后交到各单位能源管理人员。
四
开票与对账
第十三条
每月18-20日,中石油加油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反馈质量安全环保部。质量安全环保部将发票反馈财务资产部,核销,开票时要求打印各主卡及主卡下副卡消费清单(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以备对账。
第十四条
各单位每月核对副卡账面余额,确保消费实际工作需要即可,不得盲目多充。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车辆加油的记录,记录要求真实、完整、准确,每月计算出百公里耗油量,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五
违规处罚
第十六条 加油卡应由持卡人本人使用和保管。持卡人因转借或转让他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七条
因持卡人保管不善,导致油卡丢失、损毁、泄密等异常情况的发生,持卡人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在此期间,如发生的加油及其他消费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
经查证因驾驶员疏忽未能提供加油小票而造成信息核对不一致时,差额由本人承担;
经查证因驾驶员私自使用加油卡,给予加油费用两倍罚款,并警告处理。
第十九条
车辆加油时:
1、一车一卡的副卡不异车加油;
2、不购置其他物品;
3、不套取现金;
4、不准用其他容器加油。
第二十条
如发生人员变动必须完成相关的油卡的交接与清算。交接时财务余额与加油卡汇总金额不一致时,差额由原负责人承担。
六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修订和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质量安全环保部另行制定。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