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执法大队考勤制度_项目管理人员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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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文化市场执法大队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文化执法队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队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执法人员每天上班按规定到办公室签到。
三、若有公事外出或特殊情况外出的,应经执法队负责人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说明外出时间。若在外办事不方便签到的,要事先与执法队负责人说明情况并代替签到。
四、请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请假,要有医院或诊所证明。因事需要请假的,提前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特殊情况不方便及时写请假条的,先电话告知然后到岗补交请假条。请假1天以内者,由执法队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者,经执法队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五、考勤处罚。一月允许迟到(30分钟以内)3次,超过者每迟到1次扣10元,会议或大型活动迟到1次的扣20元,每旷工半天扣30元,旷工一天扣50元,处罚资金在个人考勤补助或加班费里扣除。扣除的资金作为执法队日常运转资金。
六、对考勤每月进行统计、公布,扣除资金在发放补助时兑现。
文化市场执法大队
2012年6月
《文化执法大队考勤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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